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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县级都市建设方案

生态县级都市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生态建设大会精神,全面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生态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县生态市建设县长目标责任书》指标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大生态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二、年主要目标

(一)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转方式调结构取得重大进展,三次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削减10%、6%、2%、4%。

(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水质,市控重点河流全部恢复鱼类生长,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得到全面保护,中心城区非法排污口得到彻底清理。大气污染防治实现重大突破,城区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优良天数,天空呈现出“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景象。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无乱采滥挖现象,已破坏的山体基本得到修复。土壤环境得到初步治理,环境安全防范体系基本建立,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大部分建制镇驻地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农村社区在完成改造的同时配套建成分散型污水处理设施。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四)生态文化日益繁荣。生态文化研究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初步形成。

(五)生态体制不断健全。县、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三级生态建设体系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生态补偿、财税金融扶持、科技与人才创新等机制日益完善,乡镇环保、环卫机构健全,配齐环保执法、环卫管理和保洁人员,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三、任务分工

(一)发展生态经济,最大限度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

1、优化区域发展布局。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格局。完善城市功能定位,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全县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县域经济发展格局。

牵头责任单位:县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

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突出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加大转方式、调结构力度,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服务业优先”战略,大力发展服务业,打造建设服务业强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逐年提高。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坚决淘汰电力、钢铁、焦化、建材等高能耗行业的落后产能,防止产能过剩行业生产能力扩张和重复建设,禁止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把产业基础好、企业实力强的肥料、机械、食品、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为我县的支柱产业。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高制造业水平和竞争力。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

加快实施农业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切碎还田面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3、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清洁生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现节能由工业节能向交通、公共机构、建筑、农业农村、商业与民用在内的社会节能延伸。

牵头责任单位:县节能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从严控制燃煤火电机组新增规模。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执行重点行业最严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农业和农村污染减排。

牵头责任单位:县畜牧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重点推进食品、蔬菜、机械、建材、木业、化工等产业的环保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逐步实现工业废弃物全面循环利用。

牵头责任单位:县节能办,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重视种植业和养殖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现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

牵头责任单位: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县节能办

5、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地热能、沼气等清洁能源。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节能办、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

推行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控制燃煤火电机组新增规模,实行非电煤炭消费新、改、扩建项目煤炭等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

牵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6、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加强用地节地责任和考核,深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强化矿产资源集约和综合利用,加大生态修复力度,走“绿色矿业”之路。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减少结构性耗水;健全水资源配置体系,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农业节约用水、工业废水回收再利用和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建设节水型社会。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在建筑领域逐步推行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县环保局

(二)改善生态环境

1、加强森林系统和园林绿化建设。加强山区水源涵养林区、丘陵水土保持经济林区、平原农田防护林区建设,强化会宝岭等水库生态保护。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加强山地生态保护区和水系生态保护带、环城环路环界防护林带生态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生物多样化,打造生态林、经济林、景观林共建的森林体系和绿色屏障。

牵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加快城市园林绿地建设。加强城市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绿地的管理和监督考核。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加强水污染整治和水生态系统综合保护。全面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巩固提高流域治污成果。提升城区河流水质,加快城乡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步伐。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实施企业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耗水行业的污染控制,最大限度实现冷却水、中水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依法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全面整治入河排污口,禁止未经处理的非达标企业污水直接排入河湖库。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

实施水系造林工程,在水库汇水区建立林业生态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保护水质安全,改善周边生态。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健全河道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管理制度,防止垃圾污染水域。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深入实施东泇河河道综合保护工程,加大疏浚、截污、引水、生物治理力度,开展退耕还湿、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和沿河景观建设工程,积极整治县内河网水系,构建县域湿地生态网络体系。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机制,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农村社区推广应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偏远、分散、管线暂不能到达的农村推广实施分散型生态治污模式。

牵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行部门联动,突出抓好扬尘污染控制。

牵头责任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执行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钢铁、焦化、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积极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实施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加强工业异味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建设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处置设施,形成“一县一场、一镇一站”,建立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一体化模式。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严格实行化学品风险评估和监管,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和管理。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爱卫办

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5、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以会宝岭水库为重点,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开展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生态修复示范,加强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预警体系和应急体系,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

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路局、县卫生局、县会宝岭水库管理处

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严格落实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在人口聚居区和饮用水、食品安全保障区坚决禁止新上高风险项目。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建立土壤污染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土壤监测及预警体系。开展受污染土壤环境修复。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河流重金属污染调查和治理。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水利局

加快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工作,增强城乡防御地震灾害能力。

责任单位:县地震局

围绕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和气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生物等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生态安全监控预警体系,强化对高风险源、污染企业聚集区和地震次生灾害易发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周边气象、水文、地质、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易发区的预警监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行生态安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提高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6、保护重要区域生态功能。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定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合理确定受保护范围。严格项目审批,严守“生态红线”。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

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7、加快国土绿化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水系绿化、荒山绿化和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构建绿色屏障。

牵头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加强对水土流失、矿区地面塌陷、破损山体、湿地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

牵头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繁荣生态文化,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文明观念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和文艺创作,推出一批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社科联、县文广新局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纳入干部教育培训。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

把生态文明作为公益性宣传重点,为生态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2、倡导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倡导节能减排、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清洁能源、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更多地选择非机动车、公共交通出行。

牵头责任单位:县节能办,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

积极引导绿色消费,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逐步取消使用一次性日用品,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社会新风尚。

牵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经信局、县工商局

3、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街道、开发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县农工办

(四)健全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大经济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

牵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环保局

加强基层环保、环卫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保障执法经费、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

牵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奖代补”制度。完善跨界河流水质目标考核与补偿办法,实行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补偿。

牵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生态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建设生态作为树立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的重要工作加以落实,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实行建设项目落地前集体预审制度,全面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县发改、规划、国土、经信、工商、环保、质监、水利、地震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案件移交、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方式,共同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被有关部门列入限期淘汰、责令停产、限期搬迁、限期治理的项目,其它部门不得办理年审等相关手续。

(三)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生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生态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按照《生态市建设县长目标责任书》和《生态县建设乡镇长(街道办、管委会)主任目标责任书》,对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成绩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