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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殡葬设施建设方案

促进乡村殡葬设施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改革,遏制乱埋乱葬现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减轻群众负担,加快殡改步伐”为主题,以清理整顿乱埋乱葬、取缔非法公墓为突破口,坚持先规划、再建设,先试点、再推开的原则,依法强化殡葬管理和推进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力争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建设骨灰堂、公益性公墓要充分考虑所用场地周边环境的影响,力求对原始生态植被、自然地貌的破坏和影响最小化。要注重墓区环境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景观化,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40%,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林不见墓的要求。

(二)文明安全祭祀。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积极倡导鲜花祭祀。设立专门的祭奠区域和焚烧池,禁止在祭奠区域外焚烧祭奠物品。按照山林防火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三)突出社会效益。骨灰堂、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无偿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非法出租骨灰寄存格位或买卖墓穴。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

1.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依据人口数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纳入各镇街(高新区)的总体规划,原则上每个社区建设一处骨灰堂或公益性公墓。鉴于建设公墓将占用大量土地,提倡以建设骨灰堂为主,偏远山区村在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可建设生态型公益性公墓。

2.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选址不得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附近或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两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控制区内。

3.骨灰堂规模要根据总人口数量确定,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100—300平方米,可持续使用周期不低于30年的使用期限,骨灰存放架要采用防火材料,高度不超过2.5米。公益性公墓以社区为单位兴建,严禁私人与村(居)、社区、镇街联办。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应控制在每千人2—3亩,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面积的安葬率。严格限制墓区内墓穴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使用卧碑,墓穴间距不得超过0.3米,不准建围栏,每亩以建设300个墓穴为宜,每个墓穴造价应低于400元(含墓区道路、绿化费用)。

4.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应先规划后建设。骨灰堂院内要通水、通电、道路平整、绿化美化,外观要区别于居民住房,有明显的标志,要建有围墙和大门,设置祭奠台,骨灰存放架要摆放整齐,院内绿化面积不低于30%。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在最大限度保持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好墓区道路、祭奠场所等配套设施。墓位间距要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朝向要统一。

(二)严格审批

建设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程序如下:

1.村(居)申请。村(居)申请所需材料:建立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的申请报告;骨灰堂、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位置图;管理章程等其他相关材料。

2.镇街(高新区)审核。村(居)将申请材料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高新区,由镇街(高新区)出具审核意见。

3.部门审查。经镇街审核无异议的,村(居)将申请材料报规划、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4.民政局审批。经部门审查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连同镇街(高新区)审核意见和部门审查意见报民政局审批。

(三)精心建设

骨灰堂、公益性公墓要严格按照规划和审批要求建设,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建设所需资金以建设单位自筹为主,鼓励社会各界公益赞助,严禁向群众乱集资,乱摊派。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社区,根据建设投资总额、标准质量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墓地、推行绿色殡葬”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政府召开镇街(高新区)、相关社区(村)动员会,各镇街(高新区)也要层层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规定》和《市殡葬管理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试点启动实施阶段。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采取先试点,再逐步推开的方式。作为试点,建设个数不能少于社区总数的50%。其他镇街也要选择2—3个条件较好的社区进行试点。前完成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包括道路修建、植树绿化、安葬维护等。市里将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达到规范要求。

(三)全面实施阶段。各镇街(高新区)在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制定的建设规划,全面启动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工作,完成建设任务。

五、加强领导

市里成立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由分工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林业局为成员。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里把殡葬改革和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和生态文明村评比考核内容。各镇街(高新区)是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发挥牵头抓点的作用,对区域内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市直相关部门要履行好部门职责,市规划局负责搞好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划、选址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市林业局负责做好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建设所需征占用林地的审批;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审批与具体业务指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骨灰堂、公益性公墓启用阶段殡葬改革秩序的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