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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都市创建分工方案

园林都市创建分工方案

为全面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12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意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任务目标

1.综合管理和建设管控工作。按照政府职能分工要求,设立独立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并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并逐年增加;-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列支专项资金,对本辖区内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指标完成情况和绿地系统基础资料进行调查,配合完成《市城乡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划定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和城市紫线,并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管理;制定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动态监管;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明显;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进行保护与管理。确保到年,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达到95%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80%以上,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以上,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到7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

2.绿地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区域自然环境和地方文化特色,实施唐家山、炒米山生态绿化工程,配合建设黄土崖湿地公园;实施森林围城工程,发展大环境绿化;对青年公园、威尼斯水上乐园、动物园等原有绿地进行升级改造,使绿地率达到75%以上;按照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抓好城区游园绿地建设和改造升级;开展城市绿荫行动,采取植树增绿、破硬造绿、垂直覆绿等措施,对城区中的道路、公园、庭院小区、硬化广场停车场、围墙栏杆等实施增绿工程;利用万亩玫瑰园、千亩银杏林、彩叶苗木园等基础资源,大力发展以科技、观光为特色的都市农业。确保到年,每年新增园林绿地8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49%,绿地率达到36.2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70%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达到0.07以上,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的比率达到2%以上,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80%以上。

3.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工作。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城区内污染严重的化工、水泥、钢铁等工业企业限期搬迁;结合中心城区南部区域专项治理工作,淘汰转移部分能耗高、污染重的低层次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工业三废和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与治理,做好重点污染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联网工作;制定有效的噪音监控体系,降低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完善城市热岛效应监测网络,建立城市热岛效应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政策措施,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推广再生水利用建设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完成区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并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并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确保到年,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不少于300天,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4dB(A),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不高于2.5℃,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9以上,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5%以上,节能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10%以上,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不超过25千克/万元,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地表水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区内无Ⅳ类以下水体。

4.市政设施工作。按照“全地域、全时段”的要求,加强城市保洁,消除环卫死角;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完善;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保障;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均达到规范要求。确保到年,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以上,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40km/h,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且不低于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且不低于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5.人居环境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推行双、多排行道树种植模式;构建绿色便捷交通体系,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专用道和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确保到年,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以上,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70%以上,住房保障率达到85%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

二、任务分工

(一)综合管理工作

1.拟定并实施宣传方案,积极做好创建宣传工作,开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公益性专栏,公布城市绿线范围、宣传城市绿化、爱绿护绿、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保证市民知悉率达标,到年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根据创建目标,将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列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纳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3.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列支-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专项经费,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资金需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区园林部门成立专门的绿地系统调查小组,对全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指标完成情况和绿地系统基础资料进行调查,配合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完成《市城乡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6.完善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植物引种驯化、乡土树种应用方面的研究工作,-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区林业局)

7.划定城市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实施城市蓝线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一处、区水务局)

8.利用现有的“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增加、扩充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完善全区城市管理数据资源中心、数据交换平台及各个专业应用的数据库,构建和提升统一的信息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包括城市绿化在内的城市管理信息的动态监管,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快速反应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城管监督中心、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环卫局、区市政管理处)

(二)绿化建设工作

1.至年每年新增绿地80公顷,确保到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49%,绿地率达到36.2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5平方米。(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对青年公园、威尼斯乐园、动物园、区政务中心广场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公园广场的综合功能;加强精品公园建设,融入独具特色的文化因素,提升园林文化内涵和品味,使公园的绿地率达到75%以上;按照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结合老城区改造,通过拆旧建绿建设一批大小合宜、布局合理、便民实用的街头游园,并对原有档次低的游园逐步进行改造升级;积极开展城市绿荫行动,采取破硬造绿、垂直绿化、嵌草铺装等措施,对城区的道路、公园、庭院小区、硬化广场和停车场实施增绿工程;对原有道路两侧绿化带进行改造提升,城区间主干道、城区内主要道路要实现行道树全覆盖,全力实施双多排行道树种植模式,突出“林荫大道”特色。到年,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70%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达到0.07以上,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3.大力推进风景林地建设和以荒山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恢复工程,实施唐家山、炒米山生态绿化工程,中心城区大外环绿化工程,配合建设黄土崖湿地公园;实施森林围城工程,三年内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条件的土地进行调整,大规模栽植树木,完成7万亩绿化任务,构建“城郊森林化”的大环境绿化格局;利用万亩玫瑰园、千亩银杏林、彩叶苗木园等基础资源,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和花卉苗木业,在增加绿量的同时,实现城郊绿地与城区绿地的有面融合。到年,确保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90%以上,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的比率达到2%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绿地建设,加大对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达标考核力度,对于建筑密度大的居住区,鼓励通过屋顶绿化和立体绿化的方式,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量,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区房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市规划一处)。完善绿色图章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确保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5.深入实施清水润城工程,加强城市水系的建设和治理,积极配合市里的新城区景观水系建设工程,高标准规划建设,打造城市水系精品之作,使之与猪龙河、玉龙河共同组成中心城区水系生态系统;重点抓好猪龙河、孝妇河、涝淄河、漫泗河、玉龙河、范阳河、南部排洪沟的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通过河岸生态改造、沿河截污、污水处理、水质净化、清淤疏浚、湿地恢复、植树绿化、景观营造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质,恢复河流生态、构筑安全防洪、景色秀美的生态线,确保我区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达标率达到100%,且城区内无Ⅳ类以下水体。(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园林局)

(三)建设管控工作

1.完善“全覆盖、全时段”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绿化监督管理二级平台,实现对绿地的全面监控,构建纵向到底、横行到边的城区绿化管理立体网络,全面实现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精细化;制定完善公园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确保管理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推进公园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要增加完善公园文化设施、体育设施,推进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工作,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确保到年对城市园林绿地的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得高分,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达到95%以上,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高于70%。(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区地震局;配合单位:区文化局、区体育局)

2.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要对全区古树名木进行持续稳定的调查,对古树名木编号建档、立标保护,对濒危古树制定、实施抢救方案,并定期检查和跟踪维护,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积极推广节约型绿地建设,加强对节约型园林的科研力度,着重在雨水回收、中水回用、天敌昆虫和微生物农药、废旧材料循环利用等方面做好研发和推广;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能源节约,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自然资源,保证园林绿化日常管理的安全清洁,实现园林绿地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确保到年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园林局)

4.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组织开展全区生物物种资源调查,配合市里做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措施,加强全区植物原生性、多样性研究,加大乡土树种繁育和外来树种培育力度,在保护乡土树种资源的同时积极开展引种驯化,确保到年全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9以上;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天敌昆虫和微生物农药防治研究,加大生物制剂及天敌在防治苗木病虫害方面的应用,降低在苗木病虫害防治中使用化学农药的比率,确保到年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园林局)

5.积极开展全区范围内湿地资源普查,《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措施,并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确保全区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6.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制定长远的立体绿化规划和发展战略,鼓励立体绿化建设的政策,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奖励方案,与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每年完成立体绿化任务5000株,对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区园林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并经过审批,有针对性的开展城区历史遗迹和城市历史风貌建筑及街道保护;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区文物局、区旅游局)

(四)城市生态环境及节能减排工作

1.控制热岛效应,确保城市热岛效应程度低于2.5℃。完善我区城市热岛效应监测网络,建立城市热岛效应动态监测机制,并按年度全区热岛监测公报,跟踪研究城市热岛效应的形成机理和强度变化规律(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加强城市道路、建筑通风规划建设,合理控制建筑密度,鼓励开展屋顶绿化。(责任单位:市规划一处、区住建局、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减少大气污染,净化大气环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验制度,加强工业三废和汽车尾气排放的控制与治理,做好重点污染企业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联网工作。确保到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不少于300天。(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严格控制城市环境噪声。制定有效的噪音监控体系,强化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噪声污染防治,降低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至54dB(A)以下,并不断扩大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加大产业优化和结构调整力度,对城区内污染严重的化工、水泥、钢铁等工业企业限期搬迁;结合中心城区南部区域专项治理工作,淘汰转移部分能耗高、污染重的低层次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推广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的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确保到年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不超过25千克/万元,可再生资源使用比例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5、加大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对城市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挖潜改造,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并鼓励、推广再生水利用,提高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确保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水资办)

6、根据市、区职能分工,配合市里对建成区内住宅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确保年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率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公用事业局)

7、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政策措施,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建设。在城市建筑广泛应用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促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应用,同时全面推进对能耗高、效率低的建筑实施低成本节能改造,确保到年节能建筑比率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规划一处)

(五)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工作

1.坚持不懈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市立面和户外广告整治效果,加强城市景观照明控制,要求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均达到规范标准,全面提升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确保验收考核时城市容貌评价值达到9分以上。(责任单位:区城管指挥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市规划一处)

2.完善城市给排水建设。加强全区给排水管网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行分质供水、中水回用、工业生产循环用水,进一步提高供水普及率和水资源利用率,已建和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确保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符合设计规范。确保到年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且不低于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政管理处、区水务局)

3.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台帐,制定完善运行管理制度,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保障,及时监管到位,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区市政管理处;配合单位:区城管监督中心)

4.按照“全地域、全时段”的要求,加强城市保洁,消除环卫死角;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确保到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且不低于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责任单位:区环卫局)

5.完善道路设施,提高道路畅通能力。完善道路路面、交通附属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等,提升道路质量、美化、亮化水平,努力提高道路的完好率和交通的可达性;实施科学有效的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提高道路重要路段、节点的运行效率,优化交通组织,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建立起交通方式多样高效、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确保到年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8%以上,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40km/h。(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区市政管理处;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五)城市人居环境和社会保障工作

1.积极开展林荫工程,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城区间主干道、城区内主要道路要实现行道树全覆盖,全力实施双多排行道树种植模式,形成城市林荫路系统;突出“林荫大道”特色;打破城市硬地,尤其在停车场、活动广场中广植冠大荫浓的乔木,地面要采用嵌草砖等透气、透水性好的铺装材料;要充分利用城市的缝隙地、边角地,把绿地延伸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实现城市无缝隙绿化。确保到年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园林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构建绿色便捷交通体系,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构建顺畅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城乡路网,完善中心城区大外环附属工程,组织实施北京路南延、省道703绕城线路面改造等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好纯电动公交车示范运行,启动建设城市轻轨交通;道路建设中引入绿道系统,在城区主干道及城区间干道启动步行及自行车专用道规划建设工程,并逐步建立完善城市公用自行车租用系统。确保到年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一处、区市政管理处)

3.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统一标准,在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确保相关无障碍设施管理到位,残障人士能得到切实帮助。(责任单位:市规划一处、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园林局)

4.实施社区改造建设工程。制定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规划,对老城区城市空间进行梳理,加大建成区内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按照城市社区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并实施物业管理;在新建和改造小区配套建设供暖、供电、供水、排水、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安全防范、环卫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并搞好社区道路硬化、绿化、亮化,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到年建成区内基本消除城中村、棚户区及危旧房,居民得到妥善安置,社区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市规划一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保障性住房条例和人才安居工程,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房建设,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确保到年住房保障率达到85%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房管局;配合单位:国土分局、市规划一处)

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扩大保障范围,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0%以上;同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自的创建任务。全区各创城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投入上、政策上向创城工作倾斜,确保年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设施、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大项创建指标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创城合力;认真研究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照自身实际,找准差距,重点突破。区政府将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区创建工作进度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