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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交易场所风险处理方案

整治交易场所风险处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75号)和《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风险处置预案的通知》(办发〔〕79号)精神,切实加强金融风险管控,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行动中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到金融市场及社会稳定,需要处理的事件。

二、工作目标

千方百计消除隐患,切实做好金融风险排查及防范工作,及时化解消除风险隐患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筑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不发生群体性社会事件。

三、风险认定

(一)资金类风险。具体表现为因清理整顿工作引发的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债权债务纠纷,致使投资者等相关主体合法资金、权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综合类风险。具体表现为资金类风险可能引发的群体事件和组织、协调、落实等清理整顿工作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工作原则

(一)防控结合原则。对可能引发重大风险隐患的苗头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一些共性、长期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深入剖析产生的原因,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二)统一指挥原则。由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进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风险处置工作。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及时预防、预警、控制、解决本级职责范围内的风险事件。

(三)最小损失原则。对发生的风险事件,要认真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尽可能在前期排除和衡释风险,绝不能任其扩散和蔓延,将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依法处置原则。对风险事件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进行处理,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参与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提供与处置有关的工作信息。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风险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并将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金融办。其他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政策支持,发现清理整顿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针对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存在的群体性风险隐患逐一排查,根据本预案制定所辖区域风险处理预案,并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实行风险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报告制度,风险事件发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基本情况、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拟采取的措施、建议,报告要迅速准确,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对于不能准确认定的风险,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进行核查或向上级部门报告确认。

(三)对于涉嫌违规、违法交易场所的经营账目应实施监控,对勒令关闭、停业的交易场所,应妥善安置投资者,对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

(四)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对于各类风险隐患的处理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时,应提前向领导小组上报风险处置的具体方案。要认真评估、总结风险处理工作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及措施,提前释放风险,保障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