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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监管革新方案

金融机构监管革新方案

为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在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发展作更大贡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规范、透明、公平、激励”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实行“指标评价、额度总控、贡献挂钩、统一调度”,对金融机构按考核量化打分结果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资金投放,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

二、改革内容

(一)资金范围。本方案所指的政府性资金包括:

1.由中央、省或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

2.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非税收入以及社保基金;

3.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账户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撤销账户归集的往来资金;

4.市本级预算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5.市直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

(二)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见附件)对金融机构进行考评,确定各金融机构的存款比例,确保政府性资金存款分配透明、公正。

1.考评对象包括在滁设有总行、分行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各银行。营业未满一年的不参与当年考评,对当年在滁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和市农发行,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2.考评指标体系分为二类。

(1)在滁贷款规模指标:包括存贷比、贷款余额、当年新增贷款额。

(2)争先进位指标:包括贷款增速、贷款增量。反映各金融机构在全省本系统的新增贷款情况。

(三)核定各金融机构总评分。由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金融机构进行评价,计算出各银行的总得分及占比,确定考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实施存款调度。依据考评审定的结果,原则上每半年调度一次政府性资金存款。优先调度财政性资金存款,如财政性资金不足调度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送《政府性资金存款调度通知单》,通知政府性资金存款归口管理部门调度。政府性资金存款调度按照积极稳妥原则,实行分步调整到位,引导政府性资金存款存量、增量在银行间合理分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金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具体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各金融机构列入考核指标数据;市财政局负责统计政府性资金存款数据。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考核指标数据,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由市效能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负责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督查。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政府性资金的安全,市财政局与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政府性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