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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村建设方案

客家村建设方案

为推动我市新型城市化工作,扎实推进客家特色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客家特色乡村示范点,根据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市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城乡互动,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的要求,将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纳入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范畴,以营造城乡硬环境,创建幸福村居为抓手,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客家特色和人文风貌,协调推进;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实现动机与效果有机统一,努力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

二、基本原则

打造客家特色乡村要按照“科学规划、改善民生、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示范带动、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突出特色、创新体制、市场引导”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幸福村居,打造名镇名村”的目标,将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纳入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并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前提,以实施农村环境和景观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发掘和拓展各地资源禀赋、整合提升特色优势为基本路径,建设具有客家特色的乡村,显著提升群众幸福感和农村宜居水平;各县(市、区)要规划建设1—2个各具特色的自然村,每个镇选择1个自然村作为示范点,扎实推进客家特色乡村建设。

四、组织机构

成立推进客家特色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旅游局局长)、(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体育局局长)、(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具体工作和报送推进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五、任务分工

(一)完善规划编制。创建客家特色乡村要注重镇村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市域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专业规划的衔接,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形成优势特色。今年月底,完成县镇长教村等35个名村、江区镇村等62个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至今年底各县(市、区)要完成40%的村庄整治规划。今年要全面完成各县(市、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审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

(二)确定示范点。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月中旬前结合各自实际,在名村示范村中选择1—2个基础较好、交通便利、可供参观的自然村作为县级示范点,每个镇选择1个自然村作为示范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三)规范农村建房。正确引导村民健康有序建房,将客家特色乡村建成农村建房管理示范村。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从审批、选址、用地等各方面进行规范,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在月底前组织编制不少于3套民居通用设计图纸(达到施工图深度)无偿提供给村民选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村庄风貌整治。要按照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推进村庄风貌整治。一是对目前农村普遍建起的一些“火柴盒”式的楼房,由于外形简陋、砖墙裸露等严重影响乡村整体风貌的,要给这些楼房穿衣戴帽,赋予传统民居形象,延续古韵,协调新旧。同时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招牌、灯箱、牌匾等进行整治。二是塑造入口形象。设立牌坊、塔楼、廊柱等标志性建筑物。三是拆除存在安全隐患、无修缮价值的危房,整治泥砖房、茅草房。四是规范治理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车辆停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环境整治。结合开展清理卫生死角、清理沟渠池塘、清理垃圾堆放“三清”行动,大力推进路边、山边、水边“三边”整治,坚决遏制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六乱”行为。村要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形成管理和保洁队伍。加强保洁监管,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常态化运行。制定环卫作业标准,实施制度化、经常化环卫作业,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环境整治中,充分利用空闲地,道路退缩地栽花种树,形成良好的生态景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六)完善配套设施。按照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库完善配套文化(站)室、卫生站、篮球场、小公园、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村可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站,按照“一村一点”的要求,每个示范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密闭式垃圾屋。逐步建设排水收集系统,有条件的村要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

(七)集中培训工匠。对农村现有的建筑工匠进行集中培训,拟于月、月、月开展首期三批培训班,每批约120人,实行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使个体工匠成为农村建房的技术员、宣传员,从源头上规范农村建房。同时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打造一支既懂规划又熟悉民俗民情的镇村规划建设团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

(八)保护开发古村落。古村落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特色乡村旅游的宝贵资源。要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探索建立村民自有房入股、政府赎买租赁、引进外资等方式,对古村落、古民居进行保护、开发,修旧如旧,新旧协调,延续文脉。建设开放式客家博物馆、客家民居民俗展示馆、客家风情体验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

(九)召开“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研讨会”。拟于今年下半年在我市召开“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研讨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对打造客家特色乡村进行咨询和研讨,同时对《市客家新民居规划建设指引》进行论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客家特色乡村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方案,把客家特色乡村建设任务层层分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规划控制。按照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进一步修编完善村庄布局规划,明确各类村庄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以及中心村、重点村的发展数量与区域定点,强化空间管制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村人口到中心村集聚。

(三)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资金保障。按照“政府出一点、社会帮一点、群众自筹一点”的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要把客家特色乡村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确保政府投入足额到位;要积极动员企业和社会团体采取出资、出物、出力等形式大力支持客家特色乡村建设;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以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客家特色乡村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报道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的作用与意义;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工作队到村进行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客家特色乡村建设,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客家特色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健全监督机制。把客家特色乡村建设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和市宜居办的重要考核事项,合理制定考评办法,重点围绕组织保障、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示范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科学确定考评内容及分值。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并在全市通报督查结果,及时掌握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汇总存在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