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县委防空警报指导方案

县委防空警报指导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我县城区防空警报系统试鸣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性质和目的

本次防空警报试鸣为不带作业分队(群众)演练的警报音响调试。主要目的是通过试鸣,检测和调试我县城区新建防空警报系统的性能、布局及音响覆盖效果,使广大居民了解、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以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调整成立县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三、试鸣时间、范围和信号鸣放形式

(一)试鸣时间:2012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开始至9时47分结束。

(二)试鸣范围:在县城区16个防空警报点进行。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防空警报试鸣使用全国统一的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防空警报器鸣放各种信号的具体时间为:9时18分到21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停10分钟;9时31分至34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停10分钟;9时44分至47分,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实施防空警报鸣放活动,是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公民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全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做好非常时期防空袭、防灾抗灾准备的必要手段。通过此次活动,让公民熟悉了解防空知识,激发国民的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县人防办要协调好县委宣传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安局、文广新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孚玉镇等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要提前对警报设备及警报器实行检测、调试,确保警报器材保持良好状态,保障防空警报试鸣成功;安排人员在各警报点监听警报效果,认真做好试鸣记录以及试鸣后的资料收集整理、总结和上报工作。县公安部门要配合防控警报试鸣,加大试鸣时巡逻力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警报试鸣及群众的恐慌心理进行捣乱、破坏活动,确保社会稳定,秩序正常。县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警报试鸣的机会,积极组织城区各中小学校学生辨听警报信号,进行人民防空常识教育。县电力部门要确保试鸣时的电力供应;电信部门要保障试鸣期间的通讯畅通。

(三)广泛宣传,确保安全。今年防空警报试鸣,是我县第五次进行的防空警报演练,人民群众对防空警报音响只是初步了解,因此,在这一期间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县政府在防空警报试鸣前七天通告。县宣传、人防等部门要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在城区显著地方和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防空警报试鸣通告,并出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广播。报纸、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在试鸣前五天刊登或连续播出防空警报试鸣通告。通过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对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认识,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市民日常生活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