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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整顿方案

乡镇环境整顿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完成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目标,明确各乡(镇)政府农村环境保护责任,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整治松花江流域为重点,结合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国家、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任务,努力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优美洁净、生态良性循环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到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全面完成重点乡镇水源地保护区《技术划分报告》的编制以及划界立标工作,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一定控制,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的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以上;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控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达到80%以上,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支流水质达到功能要求;生态环境有所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46%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1%以上;生态示范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提升。

到2020年,农村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显著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染、工业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基本解决,流域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域,设置水源保护标志,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制定水源地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全面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源地监管机制,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开展地下水水功能区划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

(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周家镇、兰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市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控制散煤和劣质煤的使用,大力推进散煤锅炉治理改造,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改变人畜混居现象。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以牛粪、猪粪、鸡粪污染治理为重点,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制造生物质燃料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四)严格控制农村地区的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对影响、干扰农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快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市政府将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恢复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及生态示范乡(镇)建设的开展。同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建设。

(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和监测。加强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需指定一名领导主抓环境保护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环保工作,各行政村配备环保监督员,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市、乡(镇)、村三级联动,农民广泛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和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实现环境监测工作逐步向农村延伸。

(七)加大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题材丰富、形式多样的内容,深入宣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使乡镇领导干部和农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调动乡镇领导干部和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积极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图书室、文化站等文化阵地,开展农村环保技术咨询、培训、示范与推广,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四、推进步骤

(一)启动推进阶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双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机制,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推进措施,确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迎接检查阶段。按照省、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城市考核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圆满完成考核组对我市的考核工作。

(三)提高完善阶段。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认真总结阶段工作,对有差距、尚未达标的项目,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加以提高,力争达到国家及省、市有关标准要求。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双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推进工作

各部门按具体分工组织推进各项考核指标的落实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涉及市直委办局以及各乡(镇)的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直接与其对接,并做好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总。同时积极深入各实施单位,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培育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努力达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试行)》要求,并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