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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推进行政事务实施方案

民政局推进行政事务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工作创新,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的,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为基层、企业、群众和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目标

把服务作为政府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能的起点,切实解决全市民政系统各级干部在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执政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进,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加快,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干部素质明显增强,廉正建设明显见效,树立民政部门“队伍素质优秀、服务质量优良、管理机制优化、窗口环境优美、工作业绩优异”的良好形象,努力实现“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目标。

三、活动内容

(一)落实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民政局工作要点》对全年的民政工作任务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目标,确定了承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科室)。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依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扎实推进,优质高效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科室):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决定》,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开展项目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以集中解决当前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批具体问题为契机,推动经常性的项目服务工作。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机遇,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项目就是抓落实”的理念,大力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积极抓好市儿童福利中心、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老年活动中心、“三院”建设等一批重大项目,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后劲。积极主动做好重大项目的立项、征地拆迁和资金落实等方面的跟踪服务,全力提供绿色办事通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科室):市社会救助管理局、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优抚安置科、市救助管理站、各县区民政局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强化公共服务

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已取消的审批项目,加强事后监督,决不允许把备案、核准成为变相审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进一步抓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继续推行好“首席代表”制,提高办事效率和窗口办结率。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充分运用电子政务建设和综合应用这个平台,及时为群众查询信息提供便利条件,做到查阅有网站、查询有热线,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科室):社团管理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老龄工作科、纪检监察室、各县区民政局

(四)继续创优发展环境

各级民政部门联系各自实际,认真查找影响和妨碍发展环境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系统开展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狠抓整改不放松,切实解决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改进服务作风,积极主动做好要务,具体工作落实到基层、服务对象落实到群众,真正为经济快速发展打造一个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和创业环境。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五)健全和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把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扎实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民政局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市优化发展环境暂行办法》、《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办法》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追究力度。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体系,拓宽投诉渠道,做到“诉必理、理必处、处必果、果必复”。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责任单位(科室):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民政局

四、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自9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准备(9月上旬)。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召开“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动员大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活动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9月中旬至11月下旬)。各级民政部门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标。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看政令在本单位是否畅通,各项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尤其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推进项目服务月活动的实施意见》,逐项抓落实。特别是具有行政审批、收费、处罚权的单位(科室),要就如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出具体办法;具有执法检查和处罚权的单位(科室),要研究如何扶持福利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当经营、正常发展,除有特殊要求的都要提出如何减少检查、规范检查、减少处罚、底线处罚的具体措施。

此阶段工作由市局纪检监察室牵头,成立督导组,对各级民政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看是否存在“中梗阻”、“下搁浅”现象,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另搞一套等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科室)予以行政问责。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和检查验收(12月)。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长效机制。于12月10日之前向市民政局办公室书面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今后工作的打算。

该阶段工作由市民政局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结合“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对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重点检查各级民政部门制定“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部署的全年工作任务、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兑现各单位(科室)公开承诺、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市民政局对各县(区)民政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考核评价体系中政务环境考核和廉政建设以及对各单位(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几点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个活动在市民政局创优发展环境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不再单独成立领导小组。牵头科室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定期协商,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相应明确活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督促检查贯穿于主题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单位(科室)自查、上级抽查、组织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检查活动开展情况,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出偏差,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全市民政系统加强效能建设带来的新变化。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主题活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主题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好经验,进一步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公开曝光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干部作风不实、机关效能低下、落实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科室)和个人,并追究责任,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