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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发展升级工程的方案

电网发展升级工程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十二五”城乡电网建设,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适应城乡用电快速增长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合理、先进适用,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快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构筑经济、优质、安全的新型城乡供电体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城乡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城乡电网。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电网规划

电网“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落实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做到电网规划与相关规划同步实施。市规划部门要切实指导编制电网规划并把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预留变电站站址及相关输配电线路走廊。

(二)优化施工环境,为电网建设保驾护航

1、简化城乡电网项目审批程序

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开辟城乡电网建设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尽可能缩短审查时间,简化审批手续,以打捆的方式对电网项目进行审批。对于在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并符合电网规划的建设项目,电力部门可提前办理规划、征地等手续,实行项目储备。

2、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电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统筹安排电力建设用地。市电力局要及时将下一年度城乡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计划汇总报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城乡电网建设规划选址和路径方案的确定工作,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保护。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城乡总体规划和城乡电网规划,加大控制力度,确保电力建设项目用地。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城乡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的,应事先征得电力部门同意,并依法报城乡规划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个别急需且未能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内选址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当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及时对城乡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国土资源部门也要及时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便利。

3、落实各项电网建设优惠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输变电工程征地、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湘政办发〔2011〕51号文件要求,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各类收费一律免收,并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费、破损公路补偿费和占用费;项目建设使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开工前不预缴此资金和基金);建设单位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采取了恢复措施并防治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免征水土流失防治费。减征以下费用:防洪保安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标准的20%收取;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按标准的30%收取;耕地开垦费按标准的80%收取。严禁各级各部门乱收费及搭车收费。市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城乡电网建设工程标准落实有关工作,并将有关责任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确保电网建设工程工作主体明确、责任落实、配合良好、进展顺利。

城乡电网建设过程中要努力做到科学、合理设计施工。施工方式要因地制宜,要从市容市貌、工程投资、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架空的架空,需入地的,要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使有限的电网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蓝田城区电力建设,需要使用电力隧道或排管的,由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统筹考虑。各公路建设指挥部、市政和交通运输部门在新建、扩建或改建道路桥梁时,应会同电力部门按规划同步建设电缆隧道或排管。

4、加强电力设施保护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力度,组织开展对输电线路走廊下树木、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公安局、经信局等部门要为电网安全运行保驾护航,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用电秩序的治安问题,为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提供良好环境。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防止偷盗、哄抢已运到现场的工程物资行为。对阻挠废旧物资回收或者哄抢、截留工程拆旧物资的行为,要做好劝阻工作,必要时公安部门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切实优化施工环境

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办事处要全力支持配合电网建设工程。

一是要向市人民政府和电力部门出具申请网改的报告;

二是改造前要与电力部门签订网改协议,协议中要明确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在配合前期查勘、组织承担简单劳务、施工协调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三是做好青苗补偿协调工作,35KV及以上的电网建设严格按照湘政办发文件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四是组织承担简单劳务工作,由乡镇、办事处或村委会与电力部门签订劳务承揽协议,负责组织民工承担10KV及以下农网工程的抬杆挖洞、配合立杆放线等简单劳务,电力部门按照工程定额支付劳务费用。

五是坚决防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各部门特别是乡镇、办事处不允许借电网建设工程的名义向群众摊派集资或者“搭车收费”,不允许向项目建设单位乱收费、乱罚款。对于各部门、乡镇、办事处在工程配合协调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通讯等相关费用,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六是电力部门不得向农村居民收取农村电网改造户表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实行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信息,督导工作要切实把电网建设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落实处理电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和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所属区域内加快电网建设工作的专门机构,落实专人协调和推进电网建设,保证电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

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系统)电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电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经信局:负责全市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审查情况综合,协调解决、处理城乡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及供用电双方的矛盾纠纷,市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打击破坏、阻碍城乡电网改造施工行为。

发改局:负责将城乡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并负责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

电力局:城乡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法人和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

公安局:负责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协调维护城乡电网改造施工治安环境。

监察局:负责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过程督查。

优化办:负责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优化环境工作。

住建局:负责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按照重点项目落实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优惠政策,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规划局:负责协调将城乡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抓好城乡电网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的衔接。

国土资源局:负责城乡电网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衔接及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城管局:负责协调市政道路、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新建、改造时与电力管线同期建设以及破路手续等相关工作。

环保局:负责电力建设环保问题综合协调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城乡电网跨越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等相关工作和电力工程车手续办理。

林业局:负责电力线路走廊涉林事项(使用林地、林地采伐)的协调和处理。

国税局:负责城乡电网改造升级涉及中央税收的综合协调。

地税局:负责城乡电网改造升级涉及地方税收的综合协调。

各乡镇、办事处:严格按签订的责任状执行到位,负责及时推进本辖区内的电网建设,负责处理电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青苗赔偿,及时清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障碍。

(三)强化监督

市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电力建设督查通报》,每个季度通报电网建设进度情况,每半年进行媒体通报。要强化纪检监察的组织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行业服务对象和广大市民参与的群众监督,动员一切社会力量推动电网建设的进程。政府门户网站要宣传媒体介入电网建设全过程,及时报道电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阻碍电网建设的恶性事件,及时予以曝光。

(四)严格考核

市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进行督查考核。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与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对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作支持有力,各类矛盾处理到位、并及时完成当年计划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市直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当年计划任务的乡镇和用电秩序紊乱的乡镇,削减该乡镇电力投资计划,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由市人民政府市长进行约谈问责;对矛盾突出,无法施工的社区、村取消下阶段投资计划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