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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设施资源建设方案

幼教设施资源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有效增加公办园学位,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新建、改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7所,村级幼儿园1所,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班)23处,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达到6000人左右;认定一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数占全市幼儿园所数30%以上。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

三、建设任务

(一)全力推进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

1、建设好7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及1所村级公办园。投资1682万元建设荷塘镇中心幼儿园、安平镇中心幼儿园、杨市镇中心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镇中心幼儿园、镇石坝幼儿园等8所公办幼儿园。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082万元(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中央投资900万元,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中央资助资金182万元),市地方教育附加配套600万元。新增班级81个,新增学位2500个,新增建筑面积8700平方米。

2、完成农村小学及教学点附属幼儿园(班)建设任务。2012年,申请中央补助资金685万元,增设农村小学及教学点附属幼儿园(班)23处,新增学位2400个。

(二)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启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挂牌工作。成立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梁育清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成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具体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经评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教育局发文并予以挂牌,接受社会监督,享受政府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工作职责。今年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多,担子重,市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市教育局要牵头具体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项目。市财政局要负责做好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市发改局要负责做好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负责做好项目工程质量监管等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的划拨与审批等工作,市编委办要负责做好项目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市财政设立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重点用于保障公办园建设;落实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园建设所需经费按时到位。项目园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对项目经费的投入力度,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项目园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增收节支、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保证师资队伍,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编制部门要合理核定项目园教职工编制,配齐教职工。在新一轮核定全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时,富余编制通过转岗培训合格后可优先调节为幼儿园教师编制。在职中小学教师中第一学历为学前教育专业的,通过继续教育,可调整至幼儿教师岗位。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今年起启动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选拔20名优秀初中毕业生参加定向培养,逐步解决专业幼儿教师严重短缺问题。

4、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在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情况的督查,及时掌握一线情况,指导好创建工作。项目园所在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农村幼儿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幼儿园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强化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及时、有效处理好周边矛盾。项目园要将建设任务分解到责任人,明确要求,排定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5、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与管理,坚持以科学保教观指导学前教育发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学“小学化”倾向。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严格审批程序,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逐步消除无证办园行为。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综治、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运管、卫生、物价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幼儿园在园舍、校车、食品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推进全市学前教育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