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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铁路道口看护通知

增强铁路道口看护通知

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铁路护路工作的要求,有效遏制地方铁路、公路交叉道口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地方铁路护路和铁路道口看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铁路沿线铁路护路和道口看护工作由铁路(集团)公司总体负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铁路沿线各县(市)区积极配合,做好铁路沿线护路、道口看护工作的组织实施、经费下拔、检查指导和综合考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要及时督促辖区内各乡(镇)、村屯、街道成立专门的铁路护路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按照规定建立图表簿册,确保护路、看护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宣传教育

铁路部门、各有关县(市)区及铁路沿线各乡(镇)、村屯、街道护路组织,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开设爱路护路课程等形式,重点对铁路沿线的广大群众,特别是学校、企业、农用车驾驶员、大牲畜养殖户、废旧物品收购人员、无行为能力监护人等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维护铁路治安的责任意识。

三、强化督促检查

铁路部门要对铁路沿线治安巡护、道口看护情况经常性地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维护铁路道口安全的各项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保证人员经费

目前,市地方铁路已全线实行人员巡护及道口看护,人员经费包括道口看护人员工资每人500元/月、护路巡护人员工资每人300元/月、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100元/年,由相关各县(市)区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各有关县(市)区要按要求将人员经费统一拨付当地综治办,由当地综治办根据铁路部门考勤考核情况予以支付。各道口看护用房建设、维修、冬季取暖,看护人员劳动保护及装备所需经费由市综治办统一负责,铁路护路工作经费由铁路(集团)公司承担,市综治办按比例下拨各县(市)区综治办,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