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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镇卫生院公开面试方案

市乡镇卫生院公开面试方案

为做好我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灵武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统一政策、统一程序、统一实施的原则;

(三)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三、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以自治区卫生厅网站公布的成绩为准,依据用人单位申报岗位计划数和考生报考岗位、按1:2的比例由高分向低分依次确定。岗位计划数与考生比例不足1:2的,在笔试成绩达到卫生厅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可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凡参加面试的考生,其面试录取分数线必须达到卫生厅规定的60分及格线,否则不予录取。

由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确定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知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于7月17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故不参加面试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备案,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市一中。

五、面试内容

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题本委托第三方提供。

六、考场设置

根据《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手册》面试要求,设置面试考场、候考室、候分室。考场内设考官席(主考官、考官)、监督席、计分席、司钟席、巡视席、考生席。面试考场和候考室放置无线电屏蔽设备。

七、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

(一)面试考官

充分考虑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药剂、中西医结合、口腔、检验等专业因素,考官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推荐考官人员每组不少于10人(以临床专业为主),由市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每个考官组有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面试考官组成后,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在全封闭状态下开展工作。面试考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方案由市招考领导小组临时通知。

(二)面试监督员

面试考场设2名监督员,从纪检监察部门选取。

(三)工作人员

各考点、考务办公室安排若干工作人员,负责做好考生、考官的报到、接待、面试题本及有关资料的交接、保管及考点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根据面试人数和场地情况,设引导员、计时员、计分员、候考室管理人员、保卫人员等。上述人员从灵武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选取。

(四)巡视员

巡视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武占勇担任,巡视人员从市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选取。

八、面试实施

(一)面试程序。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于面试当天上午7:30之前到侯考室报到,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的视为个人放弃。面试期间采用统一封闭管理的办法进行侯考管理(工作人员须对照笔试准考证信息与照片,核对参加面试考生资格,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者取消面试资格)。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编入同一面试组,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考场顺序并填写《应试人员抽签结果登记表》,要求考生记清本人面试号。抽签完毕后,候考室工作人员及时把《面试序号登记表》交到考务办公室封存。

考官进入面试考场后,引导员将考生带入面试考场,主考官宣布考场纪律,考生退到侯考室侯考。工作人员按序号引导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考生在侯分室等候,主考官向考生宣读成绩后,考生离开考场。

(二)面试实施的方式。主考官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领取面试题本,于面试开始前15分钟统一启封,组织面试考官熟悉面试题本。面试开始后,由主考官宣读《考场规则》等,并按要求组织面试。面试考官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按照面试各测评要素,逐项进行独立评分,并填写面试评分表。

(三)面试成绩的评定。考官对报考同一个单位考生评分结束后,计分员收取全体考官的评分表,当场计算面试成绩,核分员对计算成绩进行复核,并汇总成绩,由主考官签字确认。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监督员负责收回各种评分表、面试题、答题要点等材料,与主考官共同密封签字。

(四)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存,并将《面试成绩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有关要求

面试工作是招聘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一)所有参加面试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的不得参与面试工作,隐瞒不报一经举报发现,经调查属实取消其亲属面试成绩。

(二)建立和完善面试工作的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面试考官、出题人员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面试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面试期间,所有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切实做好面试的保密工作,对造成失密、泄密的,依据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面试工作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参与监督,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