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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村镇环境治理办法

区村镇环境治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改善我区城乡环境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市紧急工作会议精神,区委、政府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稳中求进、突出重点、查弱补缺、提升亮点”的原则,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城乡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格局,完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使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各镇街、各单位确定2个综合整治标准化样板镇村、社区、街巷及文明示范建筑工地。

二、整治区域

范围内各镇街、单位辖区所有主干道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镇政府、街道、社区、农村所在地、集贸市场、镇区集中居住地、通村主干道、各干沟、干渠沿线和各个村庄的环境。

三、整治任务

(一)违章建筑清理。重点清理拆除辖区内各干道、干沟、干渠沿线影响交通及街道镇容镇貌、村容村貌的乱搭乱建房屋、临时建筑物等。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环境卫生整治。清理辖区内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包括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垃圾堆、柴草堆、粪堆、沙石料堆、砖堆等。重点整治城中村、两镇街道的卫生死角、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车辆及市场的门头牌匾等,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严格行政执法,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实行“严管重罚”。改进垃圾收集清运方式,认真落实门前卫生承包责任制,确保主干道清扫保洁率和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三)苗木绿化美化。确实抓好城乡公共绿地苗木栽植工作,确保适宜栽植地段全部栽植树木。集中对干道、干沟、干渠缺损行道树、农田林网、绿化带进行苗木补栽。

四、整治内容

(一)城乡综合治理工程

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清除城乡违章建筑,着力解决乡村乱堆、乱建、乱搭、乱倒等现象;加大对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无物业管理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工地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狠抓店铺门牌匾、“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着力解决占道经营、破墙开店、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问题,加大对城市出入口、广场、公园、车站、主要商业大街、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部门: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卫生局、爱卫办、园林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各镇街

(二)交通整治工程

着力解决主次干道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栏杆、不走斑马线和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加大重点路段、路口的监管,重新调整交通秩序管理勤务模式,安排警力在相对固定的示范路口和示范街(路)定点执勤和巡逻执勤,进行常年管制,实行严管重罚,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加强文明交通劝导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我区交通秩序的有效整治。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部门: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

(三)市民素质提升工程

着力解决公民文明素质差、诚信意识淡薄等问题,倡导文明新风尚,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杜绝陋习,倡树文明新风,营造宜居环境。加大对车站、商业街、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的整治力度。在政务网设立“曝光台”,鼓励市民举报不文明行为,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文明市民、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使市民群众在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受到精神鼓舞,得到教育提高。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文明办、教育局、文体旅游局、信息中心

(四)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

充分利用有限的城市空间,在城区内能植树的闲置地、荒地、水边、沟边,公路、铁路沿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在今年新修的城市道路及改造的小街巷两侧增添种植品种,提升绿化水平。加大对乡村、城市垃圾桶、公共车站牌、路灯、路标等设施的维护更换。着力解决背街小巷破旧、城乡道路破损坑洼、盲道和无障碍设施残缺和被占用等问题,加大对消防栓、交通信号灯、座椅、公用电话、路灯、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巡查力度,及时修复功能损坏的设施,全面进行对亮化设施更新改造。对建筑工地进行督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围档,建筑垃圾按要求清运,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重点建筑物有碍观瞻的立面和喷涂广告进行粉刷、清洗、维修,力求建筑立面风格与街景整体协调、整齐美观。推进村镇“脏、乱、差”整治工作。合理布局垃圾倾倒点和转运站。做好改水、改厕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示范村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居住方式。

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

责任部门:园林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环卫处、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各镇街、辖区企事业单位

(四)督查督办工程

每周坚持以实地查看、暗访和第三方走访等形式,加大对辖区的街道和背街小巷卫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主要出入口环境,镇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主要国道、省道、旅游线路沿线、乡村道路两侧环境卫生,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单位及社区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各类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等进行跟踪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牵头单位:政策研究督查室

责任单位:风清办、文明办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推进阶段,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各牵头单位、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到人,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形成大声势、大治理、大变化的良好局面。坚持经常性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全面整治和凸显亮点相结合,打造标准化村镇、社区、街巷及建筑工地。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由区政研督查室牵头,成立风清办、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组成验收组,经常性地深入整治现场,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第四阶段:总结观摩阶段,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总结集中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区委、政府将组织各镇街、部门单位进行观摩、评比。

六、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立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做好安排,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带头深入基层、带头指导实践,带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动员、组织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部署全面到位,措施有力可行,稳步加快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加大对各镇街、农村、社区、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镇街、部门单位予以宣传表扬,对态度消极、行动迟缓、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镇街、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与年终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