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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村路养护办法

区政村路养护办法

管辖及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应成立专门养护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决策、协调和解决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监督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具体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进行路况检查、评定、督查、总结等日常工作。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区交巡警支队、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每季度联合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由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区交通局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对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的技术规范,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区公安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做好辖区农村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应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农村公路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资金的管理监督

区交通局负责争取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并根据年报数据中各镇人民政府所管养的公路里程、行政等级,经核定后全额拨付各镇人民政府。此项补助主要用于小修保养等公路养护工程,不得挪作他用。区财政每年至少按照市交委补助标准安排区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纳入区交通局年度预算,区级养护补助资金由区交通局根据各镇养护情况及养护工作考核情况划拨到管养责任单位。该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养护人员相关补贴。农村公路发生水毁等自然灾害由管养责任单位自行修复。损失特别严重的,由区交通局会同管养责任单位对公路损失程度进行评估、测算,提出整治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动接收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和检查,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强化监督。

养护工作考核

各镇人民政府应坚持经常性巡查工作制度,对本辖区内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质量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并做好相关报表按期报区交通局及其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养护工作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占比为6:4。日常考核为区交通局每月对县道、乡道、村道进行不定期抽查与每季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公路日常保洁、边沟及涵洞清理情况以及地灾、水毁等应急突发事情处理情况,接受群众举报及过往车辆反映,做好相关记录,并每半年通报各单位公路养护情况。年度考核参照市公路局年终考核办法执行,抽取各镇人民政府县、乡、村道各5公里进行公路路况检测。路况检测由公路路况检测车检测公路平整度、破损率等技术指标。区政府每年年终对各镇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由区财政、监察、人事、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评定公路养护等次。考核为一等的全额拨付区财政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考核为二等的拨付当年区财政公路养护补助资金95%,考核为三等的拨付当年区财政公路养护补助资金90%。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