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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口信息化建设实施办法

市区人口信息化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我市人口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关于推进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人口信息化应用水平,确保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完整率、准确率和统计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围绕自治区下达的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完整率、准确率和统计准确率指标任务,补充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协调,统筹安排,要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民政、卫生等部门,对人口信息出入较大、统计误差率高、人口信息不完整的人口基础信息进行再核查。特别是要协调公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补充完善公民身份证信息,确保公民身份证等人口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全面,确保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完整率、准确率和统计准确率达到95%以上。

(二)抓好全员人口信息化再培训。各县(市)区既要通过强化培训来确保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的提升,又要积极组织参加区、市的业务培训。四月份,市将分县区举办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培训班,对管理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培训,确保县、乡两级工作人员能有效掌握软件的使用方法。同时,注重做好日常的升级培训。目前,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系统正处于完善阶段,有些应用功能需要升级,我们将把每次升级部分的功能及时反馈县区,利用短训的方式,确保基层工作人员能及时掌握应用功能。

(三)进一步强化人口基础信息核查。各县(市)区、各乡(街)镇要按照区、市的统一部署,组织人力抓紧做好深入细致的核对补录工作,通过进一步的补录,把错报、漏报、漏填的个案信息按规范要求在数据库进行完善,确保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真实可靠,覆盖率、完整率、准确率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进一步提升人口基础信息核查的重点。全员人口信息包括常住人口信息、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及流动人口信息,这是今年自治区平时抽查考核的重点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常住人口信息质量提升的难点是身份证信息质量,要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身份证覆盖率、完整率、准确率有明显的提高。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提升的难点是育龄妇女的出生、妊娠、避孕等信息质量,要通过深入宣传、服务和走访、入户核对等形式将信息及时收集、补充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是今年提升全员人口信息质量的重点和难点,主要表现在人口流动性大,收集个人信息困难以及户籍信息不能及时收集或收集的不完整等方面,务必要通过国家PADIS平台或与户籍地取得联系等方式进行完善。

三、实施阶段

今年全员人口信息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来推进:

(一)安排部署阶段。制定全员人口信息化工作方案、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案,安排部署今年重点工作,加快信息系统的测试,抓好信息系统的培训,完善系统应用功能。

(二)组织实施阶段。制定下发全员人口信息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培训工作,配合做好信息系统的测试,组织对人口信息数据质量进行补充完善,开展抽样调查考核。

(三)总结巩固阶段。总结全员人口信息化工作。对全员人口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健全工作机制,为2012年全员人口信息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具体要求

1、强化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把全员人口信息化工作作为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交换人口基础信息,研究部署各阶段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工作任务细化并落实到个人,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乡(街)镇、村居也要把任务进行量化,按片分包落实到人,做到个案信息变更及时,人人信息准确健全。

3、加强部门协调,做好信息共享。积极组织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充分利用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定期交换、完善和更新新婚、出生人口信息,通过实名登记信息交换,确保人口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断提高人口信息质量。

4、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把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督查事项,坚持实行月通报和月督查制度,通过对乡(街)镇工作进度和质量排名,将人口信息的覆盖率、完整率、准确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促进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