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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木管护通知

区林木管护通知

镇、旗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内处非办发〔2008〕01号文件精神的通知》、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万里大造林公司林木管护工作的通知》和旗人民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现就加强万里大造林公司林木管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林木管护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制

万里大造林公司在我旗实施造林工程以来,目前在我旗境内已累计完成杨树造林22.5万亩。由于该公司高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万里大造林在我旗的2个支队共9个中队的造林管护机构资产已被公安机关查封,人员被遣散,大面积林地管护任务落实到造林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当前,正值春季时节,树木开始萌动,管护任务非常艰巨,有关镇要切实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47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行政一把手是管护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巩固和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特别是绍根镇人民政府和巴拉奇如德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组织镇干部,嘎查村和广大农牧民层层建立管护组织,成立管护大队,加大对林地巡查管护力度。采取召开会议、印发传单等形式向农牧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管好护好林地的同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林地后期经营管理,充分发挥林地效益

鉴于万里大造林公司已被依法取缔的现况,有关镇要认真加强林地的后期经营管理工作,林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动员组织出让草牧场使用权的牧户,进行必要的抚育经营管理,有条件的要进行春季浇水,避免树木干旱致死。

三、安排专门巡护队伍,切实加强林地管护工作

为加大万里大造林公司林地管护力度,旗人民政府责成旗林业局从基层林工站抽出两台管护车辆,并从基层林工站抽调6名素质较高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林地管护小组,与旗森林公安分局和林地所在镇政府积极配合,切实加强林地管护工作。

四、依法打击处理破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

万里大造林公司林地所在地生态管护组织,旗森林公安分局、旗草原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故意毁坏万里大造林林地林木的行为和在林地内偷牧、夜牧及强行放养牲畜的违法现象,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造林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