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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生活污水沼气厌氧净化池方案

创建生活污水沼气厌氧净化池方案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村镇与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关地区和各乡镇集镇规划控制区施行建设生活污水沼气厌氧净化池,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城关地区和乡镇集镇规划控制区施行建设沼气厌氧净化处理生活污水,有效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及减轻城镇周边地区的水体污染,美化环境,防止污水蔓延和蚊蝇的滋生。逐步改变城镇生活污水不经处理外排的现状,使生活污水出水水样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一、二级标准。

二、实施范围

凡在本县城关地区规划控制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集镇规划控制区内新建住宅、办公楼、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宾馆、车站、公共厕所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必须本着“谁造成污染,谁出钱治理”的原则建设沼气厌氧净化池处理生活污水。

三、实施办法

(一)新建工程,在总平面规划时,应一次性规划确定净化池的位置和大小,在申报主体工程时必须同时申报生活污水沼气厌氧净化池建设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厌氧净化池,同步投入使用。

(二)在建工程,未将沼气厌氧净化池纳入计划的,由规划部门发出整改通知进行补建,由能源局负责现场指导,组织实施。

(三)已建工程,包括机关单位,社区及居民住宅等要有计划的进行改造,对排污量大、污染严重的单位要纳入首批改造计划,特别是中、小学校等,确保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城区已建项目的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推行沼气厌氧工程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农办、建设局、环保局、生态能源局、水利局、财政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规划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厌氧沼气工程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规划、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地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建设沼气厌氧净化池处理生活污水的特点和意义,以及我县的实施方案,形成“人人关注,户户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行使职责,相互配合,强力推进沼气厌氧净化池工程。县环保局在建设沼气厌氧净化池的过程中,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建工程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所有排放的生活污水进行监测,对严重超标排放生活污水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对已建沼气厌氧净化处理的项目做好环境综合评估;县生态能源局负责沼气厌氧净化池的设计,并负责组织培训专业施工人员和施工队伍,组织具体实施,确保施工质量;规划办和建设局村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城关地区及其他集镇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并把厌氧净化池的建设纳入规划管理;县建设局组织环保、能源局等作好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公安消防大队以及安监局主要负责净化池的安全及消防工作;水利、财政等部门应在流域综合环境管理以及财政资金拨付与结算上发挥调控作用,共同协助搞好沼气厌氧净化池的建设推广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本乡镇厌氧净化池的建设工作。

(四)抓好试点,稳步推进。城关地区应在规划委员会的指导下,在新开发区和机关、学校中搞好试点,乡镇要结合生态农业、生态养殖选择一些专业户及学校作为试点,其中城关地区试点不能少于10个,各乡镇不少于5个,试点时间要求从行文开始到7月31日结束,从8月1日起正式全面铺开。通过试点带动周边沼气厌氧净化池建设工作。

(五)部门配合,联动管理。沼气厌氧池建设推广工作是经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没有进行净化池设计的项目,设计部门不得出施工图,图审部门不得通过图审;凡没有进行净化池建设的项目,建设及规划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产部门不得办理产权凳记,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不得办理资金拨付或结算。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动管理,建立健全联系会议制度和工程进展通报制度。通过各种措施把我县沼气厌氧净化池建设工作抓好、抓实,做到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