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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材行业生产实施方案

规范建材行业生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材行业生产、销售行为,努力营造建材市场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抵制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进入市场用于工程建设,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函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得到明显好转;建材批发交易活动中利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明显减少;对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建筑工地的机制。促进装饰装修材料的整体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通过监督抽检与整治,使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让人民群众感到基本满意。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使其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整治重点

一是突出对劣质建筑用钢材、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预制构件和建筑脚手架钢管、扣件四类产品的查处和整治。二是突出对小型、个体、私营生产、销售、租赁企业的监管。三是突出对辐射面广、管理混乱、经销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小城镇建设工程、行政区域的交界处管理比较薄弱的地域和私人规模投资工程、招商引资工程的整治;四是突出对生产、销售地条钢及用地条钢轧制的钢材,有害物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等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五是突出国家、省、市和县内重点工程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工程的整治。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家发改委《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电监会《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关停并转钢铁、水泥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企业。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责令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生产、销售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整治,重点查处拒不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对其他区域性、成规模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各执法部门既要分工,又要协作,开展一场有声势、有实效的集中整治。

(三)对建筑脚手架用钢管、扣件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脚手架钢管、扣件销售、租赁、使用单位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制定这类产品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并予以监督实施。

(四)各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水泥、涂料、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其他建材产品组织专项整治。

(五)进一步加大对建材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整治和规范。对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市场和违法经营者,该整顿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该吊销执照的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曝光。对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和厂家,要在查实后依法处理。

(六)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装饰装修建材使用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进入建筑工地之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制度,杜绝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建筑工地。

(七)进一步加大建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建材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抽查和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质量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技术服务等工作。

(八)加强建材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及信用管理,严格建材产品生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快企业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扩大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的产品范围,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联手打假保优的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12月28日-年元月10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部署全县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订具体整治方案,并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年元月11日-年元月20日)。各成员单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整改督查阶段(年元月21日-元月28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单位也要组织相应的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年元月29日-2月8日)。各地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县质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成立全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质监工作的副主任、县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工业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着力建设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协调监管新机制。对失职渎职,保护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导致本辖区假冒伪劣建材泛滥和造成污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把好钢铁、人造板、水泥等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关。凡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准生产和销售。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同业商会和涂料、电线电缆等打假协作网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促进企业优化重组。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及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形成声势;公告建材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宣传企业和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诚实守信企业典型。

(四)进一步健全全县范围内各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确保对查获的伪劣产品来源和流向可以追溯并予以查处。整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分阶段将工作情况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建材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报告。整顿工作结束后,县建材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整顿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建材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