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集中供水单位整治实施方案

集中供水单位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城镇供水市场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切实做好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规范我县供水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实现县城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供水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水利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旅游局、广电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利局,廖权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目标任务

1、依法取水。所有取水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同时必须装表计量。

2、依法用水。对取水单位实行按计划取水,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3、规范供水。在县城区内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自备供水设施。

四、整治范围

在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的单位和县城区域内所有的宾馆、酒店、学校。重点为县一中、县银河宾馆等有自备水源的单位。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测。向县城居民供水的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监督,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质监测部门的水质监测管理;同时,企业必须配备水质检测设施,由有检测资格的专业人员对供水水质实行每日一检测,相关的水质报表必须按指定的期限报送。

(二)规范供水管理。对未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单位,由县水政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依法查处并对其取水口进行取缔。已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单位,由县水政监察大队会同县卫生监察大队对其生活用水取量化验,化验不合格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公开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由县水政监察大队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关闭取水口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严格行政执法。对破坏供水设施、污染饮用水源、拒不缴纳水费和水资源费的违法案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为供水市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工作要求

1、水利、卫生、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活动整体联动,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与检查,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对因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监管不力造成用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主管单位对所属供水单位的安全供水负责,要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供水安全。

3、各供水单位必须认真配合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拒不支持配合或整改落实不力的,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