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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意见建议

集中采购意见建议

集中采购意见建议范文第1篇

一、本部门工作情况

今年作为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我区实现五年基本建成的目标之年。作为项目建设推进的业务部门,一直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当成首要任务来抓。在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一直秉承规范高效,成本节约的原则,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部门至2019年成立以来,累计组织实施完成项目招标采购349项,招标采购金额达10190.99万元。其中公开询价240项,竞争性磋商102项,竞争性谈判6项。基本实现招标采购零违规违纪、零投诉、零差错。

同时,为促进文化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招标采购流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流程和制度,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限额标准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机构管理办法》、《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在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采购活动,并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实际工作情况对制度进行不断调整完善,抓好制度执行,促进部门规范管理。

二、2020年和“十三五”时期亮点工作

一是逐步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集团公司统一招标采购平台,统一由我们部门统一监管,避免了之前招标采购各自为阵,标准不统一,缺乏有效监督的现象;

二是参照政府采购模式,创造性地将限额标准以下招标采购方式逐步调整为竞争性磋商方式,目前已实行竞争性磋商全覆盖;

三是提前编制招标采购计划,使招标采购具有前瞻性,系统性,正确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

四是针对招投采购文件的编制,从集团公司层面明确统一要求,以此固化基本规定,规范招投标文件的制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集中、合理、规范采购;

五是建立了集团内部评标专家库,并与专家签订承诺书,组织培训等方式确保评标专家严守工作纪律,对于评标专家的抽取使用严格按照《海投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执行;

六是对招标前现场踏勘、澄清答疑、专家随机抽取、开标、评标等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

七是建立全程录音录像的标准化的开评标室,终身留痕,抽查回放,依据录音录像及相关招投标文件,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动态核查,对发现有碍公平的言行按照惯例办法严肃处理。招投标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存档,建立电子台账,随时备查。

三、2021年和“十四五”时期形势研判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时期社会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

对于我们部门而言,强化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仍然是主旋律。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保证公司各项招标采购规范高效运行。同时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对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进行总结,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团内部招标采购制度,保证每一个程序有制可循。逐步树立集团公司规范化、标准化招标采购形象。

四、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现有的管理制度下,结合各项法律法规和文化集团采购过程中实际遇到的各类问题,听取各采购部门及子公司意见,进一步细化招投标制度,为后续的招标采购工作提供更好的制度依据;

二是加强对内部评标专家的管理,对内部评标专家定期进行政策宣贯、评标纪律培训,提高内部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

三是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考核及奖惩机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各采购单位的意见,不定期对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实行奖惩制度,充分调动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

四是完善异议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公布异议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网上设立举报信箱,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工作建议

集中采购意见建议范文第2篇

一、调查结果分析

1.实行政府采购的意识及资金量

93%的学校选择“应该实行政府采购”,3%的学校选择了“不需要”,4%为“无所谓”。选择“不需要”的主要原因是认为采购过程麻烦;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占采购总额的82%,其余为学校自购(非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这说明大部分学校实行政府采购的意识较高,但仍然有部分资金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2.实行政府采购的品种

主要包括实验室仪器、图书资料、计算机和多媒体、教室和实验室桌凳、网络、监控、教师办公用品、师生生活用品等。显然,几乎所有的教育教学用品、师生生活用品及相关服务都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

3.采购的主要模式

分为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和学校自行采购三种采购模式。三种模式采购资金的比例为:政府采购中心占79%,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占6%,其余为学校自购。可见,目前大部分仪器设备均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的数量微乎其微。

4.学校采购实验仪器的难点

排在第一位的是提供完整的技术规范,占74%。原因是实验仪器品种太多,部分无生产标准,采购机构也没有可参考的技术参数;排在第二位的是验收,约占55%。原因是学校无技术力量。

5.采购实验仪器的方式

98%是“打包”采购。这种方式实际上是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了个别企业,买来的东西虽然价格低,但不能用。有一所县级中学一年前“打包”采购的理化生仪器全都是废品,官司到现在还没了结。

6.教师对产品的满意度

只有65%的教师表示满意,不满意的占19%,16%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产品质量差,占62%,认为产品不适用的占14%,选择其他的占24%。这样的结果有点出人意料。

7.产品验收

68%的学校选择了对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逐一进行验收,32%的学校主要是检查产品的数量。除学校缺少专门人才和技术力量外,采购中心和评委不参与验收也是一个原因,致使验收工作流于形式。

8.学校履约情况

85%的学校完全按照合同履约,小部分学校履约意识淡薄,“严以律人,宽以待己”,甚至以种种理由拖延验收、付款等。有一所学校建通用技术教室,两年没有支付一分钱,供应商意见很大。

9.采购前期准备

72%的学校在采购前能对采购项目进行科学的认证,进行市场调研;28%的学校,要么凭借以往的经验拿出产品性能参数、预算经费,要么委托一个比较熟悉的企业提出采购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产品性能参数设置不合理、预算与实际采购相脱节等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10.对协议供货的评价

对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的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室建设、中小学实验室桌凳等实行协议采购的认可度几乎达到了100%。主要原因是协议供货非常便捷,省教育装备管理部门能跟踪管理,产品质量有保障。

11.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周期

平均为3个月。对这样的采购周期,48%的学校表示不满意,这也是部分学校不支持政府采购、存在抵触情绪的原因之一。

12.企业对政府采购的评价

对企业政府采购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显示,64%的企业表示满意,不满意的占12%,其余为基本满意。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是招标门槛设置不合理,占48%;产品参数有偏向性的占27%;其他占25%。企业对采购过程及招标文件有意见,对公正性有疑虑,也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实施。

13.评审专家库建设

市、县区两级政府采购中心都建有评标专家库,但专家库人员专业种类没有完全覆盖全部的教学仪器设备,有的品种专家人数太少,最少的仅一人,而且更新慢,他们基本上没有参加过采购培训。比如实验仪器、体育器材设备,一线教师是直接使用者,但他们对这些仪器的性能参数并不是很清楚。

二、几点建议

1.将教学仪器设备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不论是财政资金还是自筹资金,都应该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包含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教育部门集中采购及经过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提高各学校对实行政府采购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强化监管,构建健全的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使全市中小学所有仪器设备无条件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不论资金来源,不论产品的类型,让采购合理合规、公开、公平、公正,采购氛围风清气正。

2.扩大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的面和量

教学仪器设备教育性较强,具有品种多、单价低,时效性强、验收困难等特点,需要有便捷、高效、专业的采购方式。实行教育部门集中采购,不仅能充分利用教育部门的技术力量,大大缩短采购时间,而且有利于及时对进入学校的产品进行适应性评价,建立教学仪器产品的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避免采购机构与采购方在某些环节上的脱节,从而带来验收、履约方面的不便。如果实行教育部门集中采购有困难,也应逐步扩大教育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不建议将教学仪器设备交给社会中介机构采购。

集中采购意见建议范文第3篇

2006年11月8日至10日,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举办了第一期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培训期间,审计署行政事业司司长鲍国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杨晋明作了专题讲座;中直管理局印发了《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副局长刘鲤生就认真执行《工作规程》提出了明确要求;中直机关采购中心介绍了《工作规程》和相关采购业务工作程序,并听取了与会人员对做好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购中心主任杨芳珍作了培训小结。来自中直机关各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140位同志参加了此次培训班。

培训班上,鲍国明司长介绍了政府采购领域审计监督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完善具体采购实施方式、提高采购效益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中直机关各单位进一步了解了政府采购领域审计制度。杨晋明处长介绍了我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情况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成效,重点介绍了目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再次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的“五个目标、四项原则、六大任务”,对进一步规范中直机关各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刘鲤生在讲话中指出,中直机关各单位和中直采购中心要从依法采购、依法办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作规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落实《工作规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执行《工作规程》的过程中,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杨芳珍同志总结了中心今年工作开展情况,并表示采购中心将在“规范行为、优质服务、创新工作”三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此次培训为中直机关各单位搭建了一个交流和沟通的平台。通过学习培训,各单位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难点问题达成了共识,加深了了解,开阔了视野,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树立依法采购意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增强落实《工作规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培训,不仅了解了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掌握了财政部和审计署等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对政府集中采购的工作要求,还深入学习、交流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操作程序,既有理论阐述,又有政策分析,既有法规培训,又有操作实务,是一次非常重要又很有特色的业务培训,有利于提高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技巧,对于推进中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集中采购意见建议范文第4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只有你2009”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市药管中心上半年业务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市药管中心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医保局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现将上半年主要业务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中心注重党建和业务融合促进,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思想理论学习,认真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二、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强化药耗供应保障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各项药品惠民政策,在市医保局领导下,强化考核督导,完成市属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合同续签工作,认真做好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监管工作,有力保障市属八家公立医院临床需求。

(一)国家集采药品按期落地,及时落实集采药品联动降价政策。第四批国家集采药品在市属公立医院于5月9日起开始执行,第一批(第二年)、第二批(第二年)、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截至目前(6月21日),我市采购国家集采药品(省平台数据))累计达3684万元,按照平均降幅(56%)计算,采购金额减少2063万元,按照报销比例60%计算,为患者节约资金825.2万元,为医保节约资金1237.8万元。

(二)推进省谈判议价结果和国家医保谈判药政策落地,执行市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带量采购结果。根据省局要求,今年继续执行省抗癌谈判药13种抗癌药中的7种,截至目前我市采购省抗癌谈判药累计193.83万元。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2020年安徽省临床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号)要求,按期执行60个临床常用药品的省谈判议价结果,全市已采购1057.53万元。推进国谈药品政策落地。根据省平台数据,我市医疗机构今年已采购国家医保谈判药5816万元,最大限度的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今年1-6月累计采购74种短缺药品、急抢救药等保供稳价药品609.4万元,实现了供应顺,价格稳的既定目标。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布置督导市属公立医院全面执行国家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和继续落实2020年省两批四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全部零差率销售,严格落实惠民政策。2021年1月至5月28日市属公立医院采购中选产品金额为1212.54 万元(采购数据为医院提供),按平均降幅推算让利节约3020.34万元。

(四)积极推进全省血液透析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各级公立医院开展实地调研,组织召开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临床专家座谈会,赴宁波市进行交流学习,充分听取企业、医院管理者和临床一线专家的意见建议,切实掌握和了解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临床使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和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血液透析器集中带量采购方案,目前方案已进入公示征求意见阶段。

三、加强药耗款结算管理,积极化解欠款难题

(一)加强药品高值耗材款结算管理。认真完成药品、高值耗材“进、销、存”环节账务处理工作,做好与公立医院财务科及药品耗材配送企业核对往来账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政策及时支付药品耗材款。2021年1-5月份,市直八家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销售收入4.06亿元,其中:药品销售收入3.71亿元,耗材销售收入3584.47万元。

(二)多措并举,积极化解欠款难题。充分运用考核和激励约束等手段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增值服务费分配制度,对欠款严重的医院严格执行“现款现货”制度,进一步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款催缴工作力度,积极化解公立医院债务,解决配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考核与信息化监管双管齐下,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一是不断完善健全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文件附表报送格式的通知》、《市药管中心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关于临时采购药品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市药管中心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属公立医院执行药品带量采购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市属公立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动态调整常态化工作的通知》等工作制度,对公立医院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临时采购工作、药品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结合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在实践一年多来的情况,积极向市局提交公立医院药价合理形成建议。

二是加强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月度考核工作,按季度对市属八家公立医院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现场检查。监督检查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网上采购计划及“两票制”的执行情况,了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供应情况,核对药品库存数据,重点检查“17+13+X”抗癌药、“4+7”国家集采药品网上采购及使用情况,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医院和配送企业及时整改。

三是充分利用省集采平台和市药品供应链系统,对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情况开展动态监管。每月核对供应链系统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数据,积极和省集采中心联系,完成药品供应链系统临采模块与省药品采购系统的对接匹配,切实保障监管数据准确有效。

集中采购意见建议范文第5篇

二、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区政府(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区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区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三、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四、对采购机构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考核工作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财政部门与采购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财政部门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采购机构的正常工作。

五、考核的内容

1.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法行为。

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采购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进行采购情况等。

3.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4.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区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

5.基础工作情况。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日常基础工作: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业务基础工作: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情况,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情况,质疑答复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准确等。

6.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包括: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

7.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对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

8.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廉洁自律制度规定,是否有接受礼品、礼金、宴请、旅游、报销费用等各种不廉洁行为。

六、考核要求和方法

1.区财政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采购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2.区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明确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另行制定),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在接到通知后1周内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文件的整理工作,以备查考。

3.对采购机构的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自我检查与财政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对采购机构考核时,区财政部门可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采购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的依据。

5.区财政部门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采购机构提出改进建议,采购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建议进行整改。采购机构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时,应当进行协商,协商有困难的,以书面形式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或处理。

七、考核结果

1.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区财政部门。

2.区财政部门要综合考核小组意见和采购人、供应商的意见后作出正式考核报告,上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抄送被考评采购机构。

3.经考核,采购机构工作业绩优良,将给予通报表彰。

4.在考核中,如发现采购机构及其采购人员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27、28、29、3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