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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乡镇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为促进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垂直管理有关单位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年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市委、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四化两型”和市委“五市一极”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城市“中提”战略,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运作机制、绩效评估等各方面工作的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民本阳楼区建设。

二、评估对象

区政府绩效评估对象为:各乡、街道办事处共16个单位;区直单位共32个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共10个单位。

三、评估内容

区政府绩效评估由工作实绩、行政效能、满意度评价、专项加分及“一票否决”四部分组成。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总得分为工作实绩、行政效能、满意度评价得分及加分项目得分之和。

(一)工作实绩。对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评估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机关效能与自身建设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工作实绩总分为600分。

对区直单位,主要评估所承担的区委、区政府专项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为民办实事、部门单位主要职能工作等完成情况,工作实绩总分为600分。

(二)行政效能。主要评估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垂直管理单位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改进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在政令畅通、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维护稳定等方面工作情况。行政效能总分为200分。

(三)满意度评价。包括领导评价和民意调查,共200分。

(四)专项加分及“一票否决”。

1.加分

(1)日常工作。对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决议事项及时落实,受到区政府通报表扬的或领导点名表扬的(以会议记录为准),1次加1—3分。

(2)创造性工作。本年度内,被国家部委表彰的,1次加20分;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1次加15分;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的,1次加10分。一项工作同时获两个以上荣誉的,取最高奖项加分。

2.“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湖区堤垸在保证水位洪水内溃堤,山丘区水库在设计暴雨洪水内溃堤;

(2)全部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排队中为全市三类或受到“黄牌警告”;

(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被“一票否决”;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5)控建拆违工作被“一票否决”;

(6)未完成年度财政收入任务被“一票否决”;

(7)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

(8)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9)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评估程序

(一)确定方案

区绩效办根据省、市绩效评估方案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垂直管理单位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明确目标要求、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报区绩效办审核备案。

(二)日常评估

1.自我评估。12月上旬,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垂直管理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自评,并于12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报区绩效办。

2.跟踪评估。区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民意调查等方式,对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垂直管理单位完成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

(三)年终评估

从12月下旬开始,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区绩效办组织对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垂直管理单位进行年度绩效综合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具体分指标评估、公众评估、内部评估等三种方式进行,分别占绩效评估总分的60%、20%、20%。

1.指标评估。区绩效办组织评估队伍,按照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进行评估打分,全面考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进行。

听。听取被评估单位完成绩效计划情况的汇报,主要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与业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查。重点查阅被评估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过程记录、自评资料、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工作总结等。

看。重点察看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任务完成结果、重点项目现场,核验工作落实的实际情况。

访。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座谈会,走访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知情群众,发放民意调查表等形式,听取各方面对被评估单位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评估。由区绩效办会同区经济调查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调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众、政风行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满意度;对区直和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调查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效能、工作作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对象主要是社会公众、“两代表一委员”、区直和垂直管理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等。

3.内部评估。包括领导评价和同级互评。领导评价由区政府领导对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垂直管理单位进行评估。同级互评由区直和垂直管理单位与各乡、街道办事处之间进行相互评估。

(四)汇总评估情况

区绩效办汇总评估情况。得分计算方式为: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公众评估得分+内部评估得分+加分。

(五)申诉与复核

区绩效办将评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和垂直管理单位若对评估结果有不清楚或持有异议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绩效办提出复核申请,区绩效办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复核,并予以答复。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一)根据评估得分情况,区政府绩效评估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不达标四个类别。年度得分达总分的80%的为达标单位。对达标单位按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分三组评奖,其中乡、街道办事处评一等奖6个,其他乡、街道办事处为二等奖;区直和垂直管理单位分组按25%、35%、40%的比例评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凡总分未达标,或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均为不达标单位。

(二)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授予“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金5000元。对获二等奖的单位,颁发奖金4000元。对获三等奖的单位,颁发奖金3000元。凡当年被授予“先进集体”和“达标单位”的,单位年度考核优岗评选比例提高5%。

乡(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在本组排名倒数第一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并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对政府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单位,年度考核优岗比例不得超过10%,并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进行有错无为问责。

(三)对开展政府绩效评估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奖金并给予记功奖励。

(四)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向全区通报,垂直管理单位的评估结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