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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通知

水利工程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通知

根据县水利局《关于要求抓紧对水库水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防汛字号),为进一步消除排查出的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现要求继续落实措施,逐座工程限期整改到位。

一、分类限期整改

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工程

1、水库和重要工程

对以防洪、灌溉等公共利益为主的水库和工程,应逐座工程制定安全度汛方案的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影响当前度汛安全的工程,该限制水位运行的限制水位运行;该空库运行的必须空库。在5月30日前,完成回固设计书面向镇政府报告逐座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工程措施方案,落实加固资金。

对于需采取报废、降等、拆除等措施的工程。必须立即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已注册登记的水库同时要按照《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手续。

2、重点堤防和其他水利工程

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对于影响安全度汛的堤段,短期内能完成加固的立即加固;投资较大且短期内不能完成加固的,采取抛石固脚、松木桩和砂袋护堤等临时措施进行防护,并加强巡视观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汛期结束后,立即组织进行加固,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其它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各村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将逐座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责任到人。切实将逐座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行为。要立即部署整改,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并每月15日填报各阶段工作进度表(见附表1)。

2、建立台帐,登记销号。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做到逐座工程消除隐患,登记销号。在整改完成,工程消除隐患后,行政责任人和负责监督验收人员要对隐患销号签字负责,并逐座工程填报销号登记表(见附表2)。

3、加强调度,跟踪督办。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调度,随时跟踪督促逐座工程进展情况。镇政府将对各阶段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阶段整改工作的,进行重点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