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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推动县城环境卫生和绿化管护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和绿化管护质量,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建设部《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公共事业单位实行“管、干”分离的改革精神及周边县市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将我县城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绿化管护全面推向市场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面推向市场化运作工作顺利规范进行,成立县环卫清扫保洁和绿化管护市场化运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城管、环卫、财政、监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具体协调事务。

二、承包项目区域

县城区所有道路、大部分小街小巷、工业园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园林绿化管护,内河及公厕管理。

三、面积及范围

(一)清扫保洁。县城建成区范围的主街道、小街小巷、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内河、公厕、工业园内的道路。范围北至206国道李腊石山顶,南至原城南收费站(西城片至碧水嘉园)、东至清华大道(车站处延伸至站前广场)、西以西华路(含与西华路相连的硬化街道)为界。

(二)垃圾清运处置。以上清扫保洁范围内和县城建成区内所有的生活垃圾。

(三)绿化管护。建成区内所有行道树、公园绿地、移动花盆及绿地内的附属设施。

四、承包者的资质条件

具有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管护专项C级以上资质的法人,且从事过环卫清扫、保洁、绿化管护三年以上的公司。承包后须缴纳10万元质量保证金。

五、发包方式

由领导小组组织,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C级以上资质且3年以上管理经验的三家以上公司法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确定承包者,后由县城管局签订承包合同,合同内要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和处罚措施。

六、承包方式与期限

1.承包方式:公司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责任,服从城管环卫市政管理和调度。

2.承包期限:叁年(自年4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

七、承包费用计算

城区所有路段、清运保洁、处置按县环卫处与县财政、监察核定的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9元计算;公厕按每蹲位不超过500元,内河按每条不超过3万元计算;小街、小巷、小区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6元,工业园每平方米按不超过2.4元计算;行道树按每株不超过4.4元,绿地每平方米不超过3.9元确定。

八、人员安置

原环卫、园林部门雇请的临时工全部转入承包公司,不愿转入的由其自由择业,选择9名40岁左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带编转入县城管监察大队。其余人员负责监督、考评、收费、余土监察、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中必须安排适量人员继续从事环卫一线作业。

九、设备处置

机械设备以出租形式租给承包方使用,具体租金由县城管、县财政与承包方商谈,租金不得低于折旧费。在合适的时候,由县国资委牵头将机械设备折价出让给承包方。

十、承包费用计算

承包方的年承包费按12个月平均分摊,每月20日前由县财政将承包费拨给县环卫处,再由县环卫处按考评结果在当月底前发放给承包方,超过时间承包方按每天5%收取滞纳金,超过半个月未付款承包方有权作停工处理,停工期间一切损失由县政府负责。县城管局、环卫处要针对承包事项制定详细且可操作的考评方案,承包期间因工作不达标的可按相应的考核处罚标准从承包费用内扣除。

十一、设施的购置与更新

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应将第一年承包金总额的20%用于基础设施投入,如购买垃圾清运车、铲车、集装箱、果壳箱、喷药机、绿篱机,建设垃圾池等,后两年按承包费总额的10%投入,逐步淘汰及更新作业设备,提高劳动生产力,具体设施设备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由县城管部门审定,产权归承包方所有。

十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1.支持项目承包方的各项工作,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和绿化管护工作。

2.负责与财政一同核定具体的承包工作量。

3.加强对城市秩序、居民倾倒垃圾、运输遗撒沙石泥土、损绿毁绿的监管处罚。

4.帮助承包方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结合承包方工作实际与建议意见,提出切实可行办法,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

5.负责按约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用。

6.收取承包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在承包方未全面、准确及时履行约定事项或出现其他违法情形下,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责令承包方限期补交扣除部分款项。

7.采用试运营方式,即在与乙方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后,如三个月内县城环境卫生、绿化无明显变化,或甲方主管单位及群众测评后不满意的,或在正式运行后连续二个月工作效果差、测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与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完成承包项目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履行合同责任。

2.服从发包方的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

3.积极支持配合县环卫、园林部门的相关工作,无条件服从县承办的各类重大外事,政治活动和临时应急工作安排。

4.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时到位,且不低于承包前。凡符合参加社保的员工,由承包公司办理社保,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不愿参保或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在劳动聘用合同中说明,但工资总和不得低于880元。

5.本着“安全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办理好所有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确保设备车辆和人员的安全运行,独自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刑事、民事、安全等责任。

6.向发包方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承包期满后,未出现违约和拖欠职工工资的,发包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7.为确保包括人行道、花带、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标准,承包方应在现有清扫保洁工人基础上增加作业人员20%以上。

十三、工作标准

(一)清扫保洁标准

1.清华大道、西华路、沿江路、路、东华路、迎宾大道、东城大道,每日普扫2次以上,全天巡回保洁(每15分钟循环1次),路面应见本色,即:地面绿化带、人行道、小广场无垃圾杂物,道路无泥沙、无杂草、无污水,每10㎡内香烟盒及相应大小杂物不超过一个,无白色垃圾,路面沿线花带,人行道应整洁有序,无飘挂,无垃圾,其他路段街巷每日普扫2次,每15㎡内等同于香烟盒大小的垃圾不超过一个,清洁率达98%以上。

2.公厕清扫保洁标准

(1)所有公厕按建设部门规定设置公厕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

(2)厕内采光、照明、通风良好,无恶臭异味。

(3)蹲位洁净,大便糟无污物,所有环境干净整洁。

(4)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孽生。

3.三河管理标准

(1)河道清澈见底,无垃圾、无纸片杂物。

(2)及时清除杂草污泥,确保无混浊,河道四周干净整洁无飘挂垃圾,每年不少于2次清理河道河岸。

4.洒水冲洗除尘降温。春冬两季主干道冲水每天不少于两次,并至少保证路两边各冲洗一次以上,夏秋两季应保持每天三次以上,每周须冲洗一次主街道。作业时间应选择在凌晨、中午及傍晚,以避开行人、车辆高峰。

(二)绿化管护标准

按园林养护三级定额标准执行,乔木保存率达100%,地被灌木色块保存率达98%以上,长势旺盛,色块明显,无垃圾,无病虫害。

十四、违约责任

1.县城管局负责对承包方实行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市民环卫保洁、绿化管护评比活动,如市民满意度连续二个月低于80%,发包方可随时终止承包合同,并无偿收回该承包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双方在履行合同纠纷中产生的争议,应先进行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管辖权由承包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五、其它

1.新增清扫保洁、绿地、行道树、公共厕所等,在新增的当月起由县财政、城管部门核定增加承包方的工作任务和承包费。

2.推行市场化运行后,县环卫处要加大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力度,保证应收尽收。县财政按收费额适当返还部分作环卫日常管理经费。

3.承包费主要由工资、工具设备、管护费构成,不含税。

4.承包期间承包方应负合同项目所对应的所有责任(包括安全生产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