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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预测预警调控方案

工业节能预测预警调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发号)精神,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资源节约纳入国家的基本国策,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我县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关键一年。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是政治任务和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县节能降耗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指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调控目标

通过实施调控,到年底,全县11户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控制在0.18吨标准煤以内,同比下降7%以上,单位产品能耗降幅2.5%以上;年用能量5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年节能量(以年用能量为基数)达到4.57万吨标煤(据此分解到每户企业)。

三、调控措施

选择四个能耗指标作为节能预警指标,分别是:县节能量完成进度、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降幅、年用能量5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节能量完成进度,实行三级预警调控。

1、一级预警:上月县能耗同比上升、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上升、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同比上升、年用能量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量完成进度3%以下。

一级预警调控措施:由县政府责成以上能耗同比上升的企业实行强制整改。如钢铁、水泥、建材、冶金、化工五大高耗能产业的企业限产10-20天,取消优惠电价;要求部分能耗增长过快的重点高耗能企业安排设备检修、技术改造。

2、二级预警:上月县节能量完成进度5%以下、上月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0-3%,年用能量5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节能量完成进度3%-5%以下。

二级预警调控措施:对以上没有完成要求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强制能源审计,如钢铁、水泥、建材、冶金、化工五大高耗能产业的企业限产10-15天;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的企业依法断电断水。

3、三级预警:上月县节能量完成进度5%-9%以下、上月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3%-6%,年用能量5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节能量完成进度5%-9%以下。

三级预警调控措施:县政府有关部门约谈能耗增长快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部分有落后产能的五大高耗能产业企业限产5-10天。

四、责任分工

(一)调控措施启动程序

每月20日左右,县工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根据提供的预警监测数据及预警调控建议,县工信局牵头形成上月全县工业节能预警监测报告及建议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政府下发。

(二)调控措施部门分工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政府的全县工业节能预警监测意见,对有关部门实施预警调控措施。

1、对没有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实行强制整改和能源审计:县工信局负责,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监察局、安监局、质监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2、对部分有落后产能的五大高耗能产业企业限产:县工信局负责,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监察局、安监局、质监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3、约谈能耗增长快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县工信局、县国资委负责,县统计局配合。

(三)预警调控指标核算部门分工

1、县有关部门按时间要求核算全县重点企业能耗指标,按时提交县工信局汇总。

(1)县节能量:由县统计局牵头核算,次月7日提前报县工信局。

(2)万元产值能耗:按月核算重点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次月7日提前由重点企业提交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牵头核算,县统计局配合。

(3)单位产品能耗:按月统计提供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次月7日前由重点企业提交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牵头核算。县统计局配合。

(4)年用能量5000吨标煤及以上企业节能量:由企业次月7日前提交县工信局,由县统计局牵头核算。

2、预警调控时拟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有落后产能和设备的高能耗企业名单由县工信局提出。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工信局负责全县的工业节能预警应急调控工作。有关部门落实预警调控措施。

(二)定期监督监察。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企业节能的督察。

(三)实行责任追究。在预警状态下,有关部门未及时按照本方案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提出处理意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