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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的落实,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履行村级日常事务管理的其他成员(含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批准的临时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和村干部绩效考核两部分。

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分为量化考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部分。量化考评以村级工作任务要求制定的《村级目标管理考评细则(试行)》(附后)为依据,占70%;群众满意度测评采取邀请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按照评议满意率折入总分,占30%。

村干部绩效考核分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满意度测评两部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按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得分40%折算;同时,依据《村干部绩效考核细则》(附后)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占30%。满意度测评与村级满意度测评同时进行,根据评议满意率折入总分,占15%;同时,由包村领导对村干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评分,占10%;由包村干部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评分,占5%

三、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考核具体工作,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确定,并在镇政务公开栏中加以公示。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次

年度总评分为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村干部,年终在镇制定的绩效考核奖金指导标准基础上,上浮40%。

(2)对年度考核评为良好的村干部,年终在镇制定的绩效考核奖金指导标准基础上,上浮20%。

(3)对年度考核评为合格的村干部,按镇制定的绩效考核奖金指导发放。

(4)对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年终绩效考核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