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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评价我县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绩效,科学考核评价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推动全县上下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对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方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加快发展与关注民生相统一。始终将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同时更加关注民生,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的成果。

(二)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统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把社会事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相统一。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又要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通过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四)发展与环境相统一。在加强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节能、降耗、减排,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全面系统与突出重点相统一。考核评价既要全面、系统、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做到指标项目简练、数据来源可靠、计算方法简便,更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和重点目标,体现政府工作的导向性、前瞻性。

(六)项目考核与民意测评相统一。考核评价既注重项目考核,看数据,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还注意民意评价,重视人民群众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

二、考核内容

(一)经济发展:设置成效、水平、后劲3个项目12个指标。

(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设置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建设3个项目9个指标。

(三)社会发展:设置计划生育、受教育程度、人才状况、科技水平、城镇化水平、文化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其他事业9个项目14个指标。

(四)社会稳定:设置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群体事件、民意调查4个项目8个指标。

(五)“民生工程”:设置就业再就业成效、养老保险水平、医疗保障水平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落实义务教育各项政策和支助困难学生、人均居住面积及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落实状况、扶贫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民生工程”满意度指数9个项目37个指标。

(六)政务环境:设置投诉情况、民意调查2个项目5个指标。

三、计分方法

根据指标性质的不同,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计分。

(一)动态性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将各指标值全市统一排序由大到小排序,最大值计100分,最小值计60分;计算公式:[(本区域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各单项的分值。对于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非正常进京上访批次和人次、非正常进省上访批次和人次、非正常进市上访批次和人次、投诉率等逆指标,计算公式为:[(本区域值-最大值)×40/(最小值-最大值)]+60。

(二)控制性指标:控制性指标以未发生为满分,按发生数扣除一定数量的分值,扣完为止。具体包括的指标及扣分方法见下表:

(三)获得市以上科技进步奖满分为4分,其中获得省及省以上科技进步奖得4分,市级科技进步奖每项得2分。列入市以上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满分为6分,其中列入国家级项目得6分,省级项目每项得3分,市级项目每项得2分。

上列三个类别的指标在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各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分。“民生工程”考核由各责任部门进行考核评分。所有民意调查项目在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监督下,由县统计局协同市统计局独立进行测评。由其他部门考核的项目、指标及办法,由各部门制定考评细则报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四、考核程序

(一)县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评有关事项通知。

(二)每年1月5日以前各考核责任部门对照《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与相关数据资料上报县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从年起季度考核。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收集统计资料并做好数据认证评估。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把关。

(三)考核责任部门按程序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使用的数据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检查结果和评分结果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