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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村级干部工作方案

公开选拔村级干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主题,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改革村级主要干部选任方式,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培养和造就一支优秀的村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农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升农村主要干部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使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规范化,干部队伍年龄、学历、结构合理化,任期责任目标管理科学化,为确保“三县”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公开选拔工作坚持: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和“一村一标”的原则。

三、公开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全县拟为33个村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这些村由各乡镇党委按撤并后所辖村三分之一的比例,在现有村级二类以下班子中选择,特别是“两委”班子不协调、不健全,存在问题和矛盾较多,或现有村干部不能有效开展工作,或村级班子后继乏人,或经济发展滞后的村。各乡镇党委所选“公选”村报县委统一研究确定。

参加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的人员范围:村党组织书记报名人员范围是全县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民中的所有中共正式党员。鼓励县、乡机关的党员、现任农村两委会党员干部和农村各类科技示范户、致富能人、外出务工经商的优秀分子、复转军人及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积极报名参选,每个乡镇原则上要有1名以上的副职领导及2名以上的机关党员报名参加公选。村民委员会主任报名人员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拥护和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能立志农村改革发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处理和解决农村疑难问题。

3、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处事公道正派,坚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乐于吃苦,乐于奉献,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4、善于团结和带领群众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能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集体经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5、身体健康,中共正式党员(参加村委会主任公选的可不受此限制),两年以上党龄,年龄在4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加公选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6、农村的各类科技示范户、致富能人,年龄在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家庭年纯收入在1.5万元以上。

7、“公选”村现任主要干部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参加公选。

四、公开选拔的方法步骤

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和报名。首先召开全县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动员大会,将县委《实施意见》的精神层层传达到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群众中。其次利用电视宣传、网站公布、召开座谈会、向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广泛宣传和发送公开选拔简章等形式,动员有志于在村主要干部岗位上大展身手的同志积极报名,参与竞争。凡有志于参加公选的同志,对照选拔条件统一在县委“公选”办报名。报名时不针对具体村,只报参与竞争的意向并取得资格。报名结束后,由县委“公选”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参选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县委审定。

(二)笔试和面试。一是笔试初选。对县委审定符合条件的参选人员,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以党的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法律法规、涉农政策为主,题型分为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论述五类,满分100分。考试结束后,按照农民、企业职工、县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同志分为三类分别确定面试对象。二是面试考察。由县委领导任主考,抽调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党校、人劳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委员会,对经过笔试合格的参选人员逐个面试考察,每人面试时间为20分钟。经过面试考察,择优确定50名人选进行统一培训。

(三)培训和议标。培训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党校和涉农部门参与。邀请县委领导、涉农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授课,为参训人员搭建一个共同学习、平等竞争的平台,提高参训人员的政策、理论、科技素质,增强分析问题、解决实际的能力。培训期间,通过个别谈话、写心得体会、演讲辩论、实践考察等形式,进一步加深对参训者的识别和考核。同时,由县委“公选”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会同乡镇党委,共同对所选择的村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逐村议定党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任期和年度目标任务,并形成文字材料提交县委审定。

(四)投标和答辩。培训结束后,各参选人员分别到确定的参加“公选”村熟悉村情。并根据县委审定公布的各村目标任务,公开投标确定所任职的村。参加由县委“公选办”组织、有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竞标答辩会,逐村现场答辩,答辩优胜者取得上岗资格,答辩未胜出者继续竞争投标其他参加公选村,直到33个村全部选出合适人选。

(五)正式任职。“公选”的村党支部书记上岗任职均采取任命制,县委“公选办”对拟任人选均有权按需要调配任职,待适当时机履行选举程序。所有“公选”的村主要干部上岗任职前,均要与乡镇党委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目标任务书。

五、公选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待遇

(一)任期目标。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任期年限原则为三年,“公选”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应异地任职。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连选连任。总体目标任务如下:

1、党的建设:认真完成县、乡规定的党建和党风廉正建设工作各项任务,通过努力要达到“五个好”党支部的总体要求,即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

2、经济建设:认真完成规定的阶段、年度和总体经济目标任务,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基地建设、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等都要上一个新台阶。

3、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全村社会稳定,无刑事案件发生,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村风正民风淳,村村文明一条街符合标准,相关目标任务经验收合格。

各村具体目标任务以任期目标责任书上规定为准。

(二)工资待遇。为了使公开选拔的村级主要干部留得住、干得好、出成绩、有动力,对“公选”上岗的村主要干部实行“年薪制”。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考核验收合格后,非财政供养的农民、企业员工,年薪6000-8000元;财政供养人员,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每人浮动一级职务工资,三年连续考核合格的转为固定工资,并按年度发给3000-4000元的补贴,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参加“公选”的,其原任职务及待遇不变。三年任期结束后,对现实表现特别优秀、小康建设业绩特别突出、农民群众反映特别好的“公选”村主要干部,县委将确定为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优先予以使用。

六、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实行任期目标化管理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县委成立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同志、县委副书记同志、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党校、人劳局、财政局、民政局、文化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同志为工作人员,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宣传动员、考试考核、集中培训、面试考察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县委汇报进展情况。“公选”办公室公选期间经费约需要12万元左右,主要包括。

2、各乡镇党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党委领导班子要认真分析每个村的党建、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从中选择出可以公开选拔主要干部的村,并且组织力量配合县委调研宣传“议标”小组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准确制定各村主要干部任期及年度目标任务。

3、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激发和鼓励有胆有识有才之士,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展示才华,为我县农村改革和发展、为党的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4、公开选拔的村级主要干部上任后,县委组织部、农工部等单位要会同乡镇党委,研究制定出日常管理和考核的具体办法,加强检查指导,做好跟踪考核考察工作,关心支持他们大胆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完成好目标任务,定期向县委汇报他们的工作状况和现实表现。对表现良好、实绩突出的要及时鼓励并发放工资报酬或补贴;对不尽心竭力做好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适时提出警告,批评教育,严重的要给予适当处理直至淘汰撤职。

5、县委将建立联系帮扶制度,把“公选”村作为县级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并落实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包抓联系,为每个“公选”村确定项目、资金,实行“捆绑式”帮扶,发挥县级涉农部门的优势,对“公选”村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贷款等,全力扶持“公选”村工作,确保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工作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