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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疗基金筹措工作方案

新农合医疗基金筹措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基金筹集工作,确保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工作的目标是:建立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3.7%以上;从12月1日起至12月28日完成参合农民每人10元的参合基金缴纳任务。

二、筹资对象

凡户籍在的农业人口均可以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参加合作医疗(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和羁押服刑人员)。户籍非但与人员结婚,且在居住的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但户籍未迁出的人员也可在参加合作医疗。

三、筹资与代缴标准

(一)筹资对象个人缴费。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10元。

(二)区民政局为筹资对象中的特困户、五保户、老复员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代缴参合基金10元/人。

(三)区计生局为农村独女、双女、蒙三女结扎户中未满18岁女孩代缴参合基金10元/人。

四、基金收缴

(一)筹资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各乡镇或街道组织行政村或社区居委会对新参合农户进行登记造册、收费、填写合作医疗证,并开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专用收据”。对年已参合农户,直接将参合情况填入合作医疗证,同时结转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和开具统一收费票据,并将参合票据粘贴在合作医疗证后。

(二)民政、计生部门代缴基金。12月25日前,由区民政局、计生局根据代缴人员名册,按每人10元标准将代缴资金缴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

(三)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扶持资金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收取,登记造册,并及时缴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

(四)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各自承担的比例直接划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储帐户名称:财政局,开户银行:松山建行,帐号:15001646658050000554。

五、工作步骤

(一)年12月1日至12月3日,各乡镇、街道组织召开宣传培训会议,下发宣传资料,培训经办人员。

(二)年12月4日至12月20日,各乡镇、街道入户收缴参合基金,并及时存入基金专户。对多次工作后不愿参合的农民进行登记,并签订《不参合协议书》。

(三)年12月21日至12月28日,各乡镇、街道录入参合数据,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结转上年度个人家庭帐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