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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部门有关重点项目环境整治方案

市公安部门有关重点项目环境整治方案

维护重点工程建设生产秩序,为优化我市重点工程周边治安环境。依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及相关文件精神,局党组决定,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打造平安建设环境”为目的深入排查化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周边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侵害对象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净化重点工程项目周边治安环境,为我市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发明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由局长任组长,市局成立重点工程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政委、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治安大队。

三、工作重点

严防各种影响、干扰重点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妨碍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涉恶和强买强卖、非法阻工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排查化解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四、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地点及施工队伍和施工进展情况、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及周边治安动态要底数清、情况明。1有效化解和稳控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治工作要经常化。

打掉一批危害重点工程建设的涉恶势力犯罪团伙,2深入开展整治突出违法犯罪问题专项行动。要破获一批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刑事、治安案件。对干扰、破坏重点工程建设,垄断建材市场、以次充好、强行送料、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非法阻工等破坏工程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顶格查处。

五、工作方法

(一)调查摸底。

深入群众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各派出所要依照各自职责深入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排查摸底。广泛听取社会对重点工程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辖区所有重点工程周边存在治安突出问题开展调查摸底和集中排查,切实摸清治安突出问题。

各派出所排查摸底的情况请于9月底前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案侦中队

(二)综合整治(年10月1日—12月31日)

1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各单位要广泛收集违法犯罪线索。广泛取证、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严厉打击以重点建设工程为侵害目标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投资商、建筑商的伤害、抢劫、诈骗、敲诈、绑架、盗窃、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煽动、教唆、怂恿群众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厉查处垄断建材市场、以次充好、强行送料、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重点工程建设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侦破一批发生在重点工程周边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对重大案件要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案犯,要坚决依法惩办,并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公开处置,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特别是城区四所和治安大队要加大打击力度,其中蔡子池所、五里牌所、治安大队要至少各完成该项整治工作的逮捕任务2人,灶市所、水东江所要至少各完成该项逮捕任务1人。其他派出所要打击处理到位。

2加强沟通协作。要建立施工企业、业主和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维护重点工程周边社会治安环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要向重点工程单位派驻治安联络员,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每个项目都要落实一名以上责任民警负责重点工程日常治安管理。施工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所在地党政组织的联系,接受所在地综治、公安等部门的指导,共同搞好社会治安工作。

(三)检查验收(年1月1日—15日)

每阶段工作结束后的10日内书面演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局领导小组在年前将组织人员对治安整治工作情况组织一次“回头看”并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次治安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要加强排查和整治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齐抓共管。对重点工程周边治安混乱、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黄牌警告。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重点工程周边治安环境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