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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困难群众与企业职工救助方案

城镇困难群众与企业职工救助方案

一、救助范围

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本级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连续4个月以上未发放工资的职工(不含再就业资金保障人员)和农村灾民进行一次性救助。

二、救助标准

(一)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乡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一是将城市低保1―2月份、农村低保第一季度低保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二是1―2月份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补差额50元。所需资金从城市低保资金中解决;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乡重点优抚对象一次性救助每人1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分担。市财政局、民政局负责市级资金下拨,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三是对市区内城市低保家庭给予每户100元实物(米、面、油)补贴,所需资金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

(二)年市本级特困职工救助款由市总工会按照救助标准足额发放。各县(市)区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级特困职工的救助工作。市总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安排20万元,特困职工的救助。按照分级管理和分级救助的原则。用于各县(市)区对特困职工的救助补贴。

(三)所需资金从市再就业资金中解决。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实际,困难企业职工的救助。对市本级困难企业职工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两个月的救助款。对本级困难企业职工给予一次性救助补贴。

(四)农村灾民的救助。市已下拨救灾款742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关注民生,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按照“全覆盖、不漏人、不重复”救助原则,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工作,由各级领导带队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督导检查救助工作全覆盖的落实情况。

(二)各级财政、民政、劳动、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审核。从速办理,确保春节前各项款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要将这次救助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对虚报冒领和不按时足额发放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春节后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各项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