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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土地督查整改方案

县域土地督查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市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为扎实整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面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大力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全面落实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对市例行督察反馈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到位,确保一次性通过检查验收。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土地管理利用各环节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一并整改。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依法管地用地责任意识,加快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整改内容和要求

(一)土地执法方面

1、关于未批先用和政府主导违法用地问题。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结合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力推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查处工作,按照从严从重原则,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凡涉及政府违法占地的,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用地,要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抓紧时间补办手续。要以例行督察为契机,坚决杜绝未供即用和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行为。

2、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农村宅基违法用地,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特别是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镇政府主导的社区建设,要分清责任,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甚至刑事责任。对养殖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完善备案审批手续;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依法整改查处。

3、关于共同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与公安、监察、法院等机关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违法违规用地对事、对人的处理落实力度。罚款未完全收缴到位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务必在月底以前全部收缴到位;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尚未执行的,要限期执行;对责任人的处理偏轻偏软的,要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对应当追究党政纪责任尚未落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到位。

(二)建设用地审批方面

对在农用地转用、征收过程中未批先占、边报边用违法用地行为,要依法查处,在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前,不得供地。对违法用地未予处罚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否则要收回批准文件。对报批土地中现状图、规划图等图件不一致的,要查清原因,说明情况,否则要依法予以纠正。

(三)土地供应利用方面

1、关于执行供地法规政策不够严密问题。对在招拍挂过程中提前确定用地单位的,必须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毛地出让等限制供地类项目占用耕地、住宅超面积供地等问题,要立即全面整改纠正。对欠缴出让金的,要限期追缴,月底前全部追缴到位。对未按期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解除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要加快土地供应速度,月底前,年、年的供地率要达到90%以上,年的要达到80%以上。

2、关于农转用和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供地问题。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月底前依法处理到位。

3、关于建设用地置换实施中违反规定问题。要依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立即整改纠正。

(四)土地登记方面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开展一次税费收缴专项检查。对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时,出让金缴纳税凭证未按照要求提供专用票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契税及土地增值税未提供专用凭证的,月底前要补齐。对登记表格不标准、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的登记卷宗,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月底前整理齐全。

三、工作步骤

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迅速汇总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土地管理与利用各环节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连同排查出来的其它问题,一并分类提出整改意见,专题向县政府报告。

(二)集中整改阶段

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改要求和时限,配合有关部门、单位逐项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查找原因,落实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要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要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推动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建立征、供地协调机制,对工业用地征供实行部门联动,提高供地效率;要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建立存量土地利用奖惩机制,加快推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国土、建设部门及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规范农村宅基、养殖用地管理。板材加工用地较多的镇要制定加强旋皮厂、板皮厂用地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案件,要重点调查处理。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镇(街道、管委会)提交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报告。县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镇(街道、管委会)整改情况逐项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直接启动行政问责,并暂停用地审批。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拟于月份组织检查验收,验收标准主要有三条:一是党委政府重视程度,看党委政府是否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和实施整改工作;二是具体问题整改查处情况,看是否按照要求逐一认真整改查处,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一并整改;三是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看是否围绕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能否在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查处不到位、长效机制未建立的,将暂缓通过检查验收,停止用地审批,并实施行政问责。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检查验收,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尤其要规范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做到先审批后建设,避免违法用地的发生。特别是要坚决防止政府默许、纵容违法用地,甚至政府本身违法用地问题。要牢固树立在约束中发展的理念,彻底改变按需用地的理念,自觉做到在规划计划的约束下谋发展、做决策、上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对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力度。例行督察所发现的违法用地,要坚决查纠整改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公安、监察、法院等机关要积极跟进,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案件,要依据各自职责抓好处罚处理措施落实工作。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进一步严格依法征地,确保补偿到位,严肃查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四)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要认真执行招拍挂的各项规定,维护土地出让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秩序。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认真执行各项控制指标,特别是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定,实行净地出让,加强批后监管。要进一步规范税费收缴使用管理,严把费税收缴关口,保证出让金、契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足额及时收缴入库。

(五)进一步健全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各镇(街道、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监管和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建立党政同责、政府主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起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土地执法监管体系。法院、检察院、监察、公安、财政、人社、农业、建设、法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支持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形成执法监察的工作合力,建立齐抓共管的执法监察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