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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农村幸福社区实施方案

党建+农村幸福社区实施方案

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升农村养老、留守儿童关爱、残疾人关爱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推行“党建+农村幸福社区”工作,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引领,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幸福社区为标准,按照“县级指导、乡镇领导、村级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用,统筹运用农村各种资源,在各行政村建立农村幸福社区,为农村70岁(含)以上老人、特困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提供助餐、娱乐休闲等服务,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环境,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服务,着力打造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党建+农村幸福社区”工作模式,为我县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建统领。把“党建+农村幸福社区”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作为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作为农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来抓,推动基层党建与农村幸福社区建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老幼病贫残”等特殊群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开拓性、创造性工作,着力解决养老、抚幼、助残等农村难题。

3.坚持规范实施。立足为农村70岁以上老人、经县残联认定的二级以上残疾人、特困人员提供助餐养老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课外教育管理服务,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健康服务,规范建立一批基础设施好、运行制度好的助餐食堂、“儿童之家”、医疗康复室、文化活动室、残疾人康复站。

4.坚持整体推进。坚持农村幸福社区统筹推进,以乡镇场为主体,整合民政、农业农村、卫健、教体、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团委、妇联、残联等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农村幸福社区创建氛围。

三、工作目标

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进一步完善农村幸福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聚焦“老幼病贫残”特殊群体,融入地方特色元素,推动社区服务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着力打造富有特色的农村幸福社区样板。

1.建立一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平台。在2020年6月前,每个乡镇至少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全县行政村覆盖率80%以上,形成具有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2.培养一批扶幼“童伴妈妈”。各乡镇场先行推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道德好、群众公认度高、文化水平较高的优秀女性代表,由县级统一组织培训上岗,考核合格后统一安排到所在行政村担任“童伴妈妈”,力争2020年底覆盖30%以上的行政村。

3.开展系列阳光“助残活动”。通过建章立制,将“助残行动”纳入全县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力争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残疾人康复站,并引导全县各地各单位党员干部、“志愿服务队”积极贯彻落实惠残政策,努力将惠及残疾人家庭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助残行动”常态化、长效化。

四、主要任务

1.建立一个信息数据库。2020年3月上旬前,以乡镇场为单位,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分散特困人员、留守儿童、农村老人、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数据,切实建立农村70岁以上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动态管理信息库。其中,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老人是指留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是指具有户籍(含居住证)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人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残联、县扶贫办、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场党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设一批服务阵地。实行农村70岁以上老人、分散特困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集中助餐,由乡镇场党委牵头,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利用经县危险房屋鉴定所鉴定无安全隐患的闲置农村祠堂、旧校舍、村级活动场所、曾经资助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改造和修缮作为农村养老助餐“互助之家”,并配备厨房、用餐室、卫生间、文娱室、室外活动场地及其他必要生活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医务室。结合农村助餐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史馆建设,不断丰富农村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辖区范围较大、自然村较分散的行政村,可以采取1+N模式,在村民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建设集中供养点和若干个小型活动点。原则上各村不得新建场所用于开展助餐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各村级活动场所、村级文化室建设“儿童之家”,为农村儿童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有条件的村可以将“儿童之家”与助餐养老点一并进行建设。依托村级卫生室等建设残疾人康复站。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助餐点、童伴妈妈、残疾人康复站要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残联、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各乡镇场党委〕

3.建立一支志愿服务队。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农村党员作用,每个村建立一支党员志愿服务队,与农村老人、留守儿童、农村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定期走访,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为他们排忧解难。实行县直机关单位挂点联系制度,每个县直挂点单位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每年每人到所挂村农村幸福社区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8小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强社会志愿服务者队伍,每年组织社会工作者、医疗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到每个村幸福社区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服务,为社区群众丰富文化生活、开展心理疏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各乡镇场党委〕

4.开展维权行动。加强农村养老助餐食品安全监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确保老人用餐卫生、干净整洁。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依法治理不孝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不让父母居住、不管父母吃穿、歧视辱骂老人、虐待遗弃老人等行为。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县乡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联系帮扶点,定期进行医疗健康服务,努力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强化村卫生室的服务管理,健全“家庭医生”制度,保障农村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健康安全权益,督促各个站点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对履职不到位甚至拒不履行职责的村卫生室和家庭医生给予通报批评。严厉打击侮辱和歧视残疾人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场党委〕

5.推动自我管理。发挥村级党组织示范引领作用,每个村级幸福社区要成立一个由村党组织委员为组长,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残疾人专职委员以及热心公益事业的群众为成员的助餐养老理事会,专门负责助餐养老的日常运行,定期公开助餐资金使用情况。推行积分制管理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或残疾人,可通过兑换积分的形式抵扣部分自交费用,具体积分办法由各乡镇场负责制定实施。建立“童伴妈妈”考核机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童伴妈妈”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定期公开评议结果,具体考核办法由乡镇场党委负责制定实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各乡镇场党委〕

6.丰富文化生活。结合元旦、春节、元宵、端午、中秋、国庆、重阳等节假日,融入乡贤文化、民俗文化、祠堂文化,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文化生活。围绕老人需求,定期组织辅导老人开展健身活动。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发行。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每个“农家书屋”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现代化儿童图书、农村实用技术教材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团县委、县科协,各乡镇场党委〕

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企业联谊会、驻外商会等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提供资助或参与关爱农村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服务工作。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县工业园企业通过以捐抵税等方式支持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加强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建设,发挥乡贤理事会作用,建立募捐机制,鼓励乡贤通过捐资、捐物等方式支持农村幸福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委统战部、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税务局,各乡镇场党委〕

8.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县财政出一点、乡村包一点、群众出一点、项目扶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农村幸福社区建设资金筹措机制。符合农村养老助餐条件并自愿参与助餐的老人县财政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乡村自筹解决。鼓励偏远山区、行动不便且符合助餐服务的老人采取邻居搭膳的方式开展助餐,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人每月不超过60元。所有参与助餐的老人原则上每人每餐自缴2—5元。县财政按每个“童伴妈妈”项目5万元/年的标准纳入预算。县人社局为每个村级幸福社区提供2个公益性岗位(助餐养老和“童伴妈妈”各1个),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原则上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福利公益金优先资助“童伴妈妈”、农村互助养老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精神障碍社区等项目。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妇联等部门要发挥部门优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童伴妈妈”培训,帮助提升能力素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场党委〕

9.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注重挖掘先进典型,各乡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开展评选活动,评选一批最美志愿者、最美医务工作者、最美老人、最美“童伴妈妈”等,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场工作成效及评选情况,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动农村幸福社区自我规范管理。同时,对各项工作综合表现突出的村,授予“最美农村幸福社区”荣誉,并在下年度的项目扶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各乡镇场党委〕

五、工作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2020年1月—3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工作人员,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实施方案。

2.试点打造阶段(2020年4月—5月):农村幸福社区创建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乡村两级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到2020年5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将确定的示范点打造得有特色、有品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6月—12月):在对示范社区进行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实施。到2020年底,全县基本构建机制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农村幸福社区服务体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工作由县委、县政府负总责,成立县“党建+农村幸福社区”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县委把农村幸福社区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和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内容。各村“大村长”对挂点村幸福社区建设负总责,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场党委要牢固树立“党建+”理念,按照《推进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细则》(附件2)和《“童伴妈妈”项目实施细则》(附件3)要求,找准基层党建与农村幸福社区创建的载体,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乡镇场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强化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村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紧密结合本村实际,优化整合村级资源,建立完善服务体系,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

2.注重工作实效。农村幸福社区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担当作为,敢闯敢试,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建设水平,切实把农村幸福社区打造成我县党建品牌、深化改革品牌和民政工作品牌。要把握工作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在条件相对成熟、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先行推开。要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要注重持续长效,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搞贪大求全、盲目攀比,确保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可持续、规范化运转。

3.严格督促指导。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要加强工作督导和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工作机制,组建工作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拖沓延误、工作不力的点名批评。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农村幸福社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管。

4.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推介农村幸福社区建设工作的好做法。要注重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捐资助老助幼助残、敬老爱幼扶残的先进典型,使各地学有榜样、干有示范,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掘农村幸福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典型,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县委宣传部牵头,积极争取举办全国性幸福社区建设高峰论坛,形成农村幸福社区创建的浓厚氛围,唱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