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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监督先进个人事迹

法院审判监督先进个人事迹

**,男,汉族,现年50岁,福建省**市人,,中共党员,现任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兼任泉州市人大法制委员,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余大学法律专科学历。因工作成绩突出,2005年他荣获“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其先进事迹如下:

一、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

在思想、政治上,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在“保先教育”活动过程中,自觉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高尚的精神情操,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二、敬业爱岗,恪尽职守,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当好司法公正的表率,提升自身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担任庭长以来,自行承办了一些疑难复杂的骨头案件;2003年以来,共审结复查案件、再审案件、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减刑假释案件等类案件共计154件,参加院审委会审议案件达500多件,超额完成院里下达的岗位责任制500%以上。在所审结的案件中均能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正确,无出现错案或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在担任审委会委员讨论案件时,能认真听取承办人的回报,审阅每份案情报告,认真分析案情,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审判意见。

二是当好审判监督的标杆,扎实推进审判监督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各基层法院规范审判监督庭的职能;2002年以来,全市法院建立了审判监督庭,形成三个分立的工作格局。成立伊始,许多基层法院对审监庭要做什么,要怎么做,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为解决新矛盾,他本人经常深入到各基层法院加强这方面的业务指导,介绍、推广中院及各地法院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督促基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适时召开两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会议,交流审判监督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法院的好经验;建立各项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于工作突出,在全省审判监督工作会上,市辖**、惠安法院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通过调研、探索、指导与监督,统一了全市基层法院对审监工作的思想认识,逐步规范了审监庭的职能,建立和完善了工作制度,有力地促使成立伊始审监工作有序的开展。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抓好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以评查促公正,以评查促效率。案件质量评查系审监庭一项新的业务,在**庭长主持下,2002年中院制定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对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质量监督检查的方法、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细化了各类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在审判程序、实体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内容和标准,并逐步建立起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及网络,中院审判质量评定办公室设在审监庭,他是评定办公室副主任。根据文件规定,审监庭定期对各类案件开展质量评定,**庭长能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每次质量评查方案、重点和要求,逐步形成全面监控的多方位、平面化、整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评估局面,有力的促进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践行者,取得人大的工作支持与理解。

每年省、市“两会”期间,是群众上访最多的期间,为能及时接访群众,该院每天都安排人员值班,接待当事人的来访。“两会”以后,省、市人大对会议期间的来访件,都列入督办件。对于这些督办件,能做到件件登记,并落实到每个承办人,并采取组成合议庭听证审理。对于申诉无理的,当场给予作解释息诉工作,对主审法官作不通的,**都会耐心的去再做工作;对认为申诉有理的,及时报审委会讨论决定再审。这些案件的当事人经过法官作耐心细致的释疑工作,大部分服判息诉,据此,省市两级两会的信访逐年减少,2002年,两会期间的来访件103件,而2003年下降至22件,2004年继续下降至19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002年,**同志被人大聘任为法工委委员,并协助泉州市人大草拟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