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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确保实现2015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国家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打造“幸福”、“美丽”的总目标,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为载体,按照严格标准、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创建、彰显特色、量质兼顾,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巩固和提升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等数据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绿化景观维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完善的建设格局,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三、工作任务

(一)公园绿地建设。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合理布局各类公园,优化绿地空间结构,调整充实居民日常生活圈的公园绿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1000-2000平方米公园绿地,居民出行300米内;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居民出行500米内。加快推进西双湖风景区总体规划、西双湖城市湿地公园和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规划建设步伐,加强金牛公园、人民广场设施维护,完成西双湖北大堤绿化景观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钢铁路东路、利民东路街头公园。改造各类公园绿地的硬质铺装和大草坪现状,按照防灾避险规划,完善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及相应设施设置。

(二)道路绿化建设。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和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林荫路推广率达到60%,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河道绿化普及率85%以上。完成富国路、幸福北路、振兴北路绿化工程,积极推进郑庄、茅墩、英疃等城中村绿化提升,加快村庄道路、巷道绿化,栽植行道树,建设绿化带,从整体上改善城中村的绿化景观效果和居住环境。

(三)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建设。开展单位、居住区绿化达标活动,适当调整绿地布局,立足现状扩绿增量。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拆除绿化较好的沿街单位实体围墙,改建通透栅栏,新建围墙外绿地。强化新建设的沿街、沿河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工程,促进附属绿地与街景紧密结合,增强城市景观,实现绿色资源共享。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在适宜垂直绿化的场所种植攀援植物,深入开展巷道绿化、阳台绿化等工作。

(四)生产绿地建设。扩大生产绿地面积,发展城郊园林苗圃和苗木基地。加快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建成区建设园林苗圃用地5-10公顷,培育适合本地条件的优良品种。引导私营苗圃生产,提高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苗木自给率80%以上。

(五)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按照节约、生态的理念,栽植本地适生植物,杜绝大型水景工程、大面积硬质铺装广场、大规模单一种树、大面积单层式草坪、大规模模纹色块、大量高档石材木材等。扩大微喷、滴灌、渗灌和其他节水技术的灌溉面积,推广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铺装,采用再生水或自然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灌溉和造景。保护并合理利用具有较高景观、生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地形、水体、植被以及其他自然历史文化遗址等基础资源。

(六)绿化精细化管理与艺术化提升建设。鼓励专业绿化管理,提升小游园、小广场、街头绿地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黄土不裸露。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公园绿地率达到70%以上,加大常绿树、彩叶树的比例,使植物配置形式更加丰富多彩,形成富有特色的观赏绿地。制定相应的公园管理措施,使规范管理达到较高水平,抓好公园、广场、街道花坛花境景点艺术化提升工作。

(七)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污水处理率80%以上。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率40%以上。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以上,城市道路完好率95%以上。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大于或等于255天。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大于或等于6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2013年1月-2013年6月)

各责任单位成立创建机构,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意义,宣传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动员全县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3年7月-2014年12月)

1、各责任单位按制定的实施计划和方案,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创建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序时报告实施进度。

2、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进行督促和检查,对进度缓慢、完成质量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各项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各项软件建设全面达标,城市绿化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4、完成各类基础材料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档案。

第三阶段:评审验收(2015年1月-2015年12月)

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逐项搞好查漏补缺工作,全面巩固前段创建成果。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通过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2015年以后)

创建目标实现后,进一步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方案和措施,继续加强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指挥部,制定《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目标任务分解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按照各自职责,把创建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健全机构,配备人员,保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深入宣传发动。新闻宣传部门要创新宣传工作思路,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和城市绿化建设的法律法规,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强化全民爱绿护绿意识,及时曝光毁绿损绿、侵占破坏绿地的不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设园林县城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绿地管理。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有关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明确绿地布局,划定绿地界线。加强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完善绿化工程招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健全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把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化率审核验收关,促使各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损坏绿化苗木及设施,依法严肃查处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行为。

(四)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反馈、督查通报制度,制定奖励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对在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拖拉敷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