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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以奖工作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以奖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升水利工程设施抗灾减灾能力,县财政会同县水利局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共100万元,采取以奖方法专项用于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为此,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非国家投资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疏挖(硬化)渠道、兴修(升级改造)山塘、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兴建小型机埠、渍堤加修及护坡等。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渠道疏挖、衬砌。设奖金30万元,共疏挖渠道150公里,其中乡属渠道100公里,村属渠道50公里;衬砌渠道10公里。奖励标准为:乡属渠道疏挖每公里奖励2000元;村属渠道疏挖每公里奖励1000元;渠道衬砌每公里奖励5000元。

(二)兴建(升级改造)山塘。设奖金30万元,共兴修山塘10处,其中小型山塘5处、大型山塘5处;升级改造山塘20处,其中小型山塘10处、大型山塘10处。奖励标准为:兴建一处小型山塘(蓄水1~5万立方米)奖励1万元;兴修一处大型山塘(蓄水5~10万立方米)奖励2万元;升级改造一处小型山塘(蓄水1~5万立方米)奖励5000元;升级改造一处大型山塘(蓄水5~10万立方米)奖励1万元。

(三)渍堤加修与护坡。设奖金10万元,加修4公里、护坡3公里。奖励标准为:加修1公里渍堤奖励1万元;护坡1公里渍堤奖励2万元。

(四)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设奖金10万元,除险加固5座水库。奖励标准为: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到位,每座奖励2万元。

(五)兴建小型机埠。设奖金20万元,兴建30千瓦机埠10处、55千瓦机埠5处。奖励标准为:兴建30千瓦以上机埠每处奖励1万元;兴建55千瓦以上机埠每处奖励2万元。

三、奖励程序

(一)各乡镇水利建设指挥所汇总相关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内容,向县水利建设指挥部申报。

(二)县水利建设指挥部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水利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逐项目实地验收,核实奖励项目,县水利建设指挥部核准。

(三)经县水利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审批同意后,由县水利建设指挥部将以奖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