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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规定

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规定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迫感

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一些地区发生的学生溺水伤害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思想,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共同做好夏季防溺水工作。

二、齐抓共管,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措施

1、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立即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要充分利用《通报》及典型的安全事例警示学生。要教育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2、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及河道管理。各类水库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警示标志,水库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查,严禁任何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擅自下水。要切实加强河道采砂场所的安全管理。

3、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在建筑工地有溺水隐患的区域和园林水塘位置要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4、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坑洼地管理。督促有关镇对现有的坑洼地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5、旅游部门要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特别加强旅游景区管理,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

6、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施工和水上个体运输船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落实防溺水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人员及水上个体运输户的防溺水意识。

7、安监部门要做好夏季防溺水工作指导。加强对各单位夏季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8、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游泳场馆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落实安全防范、卫生消毒、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对管理松散、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开放要求的一律不得开放,切实保障参加游泳活动人员的健康和人身安全。

9、各镇要加强辖区危险区域的巡查。配置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建立健全巡查登记制度。督促相关业主单位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湖泊、河渠、水库、溪流、鱼塘等附近群众的防溺水管理与教育。

三、落实责任,不断完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长效机制

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的责任,各镇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区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工作负责。各镇、各部门、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溺水安全措施,恪尽职守,踏实工作,确保广大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凡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