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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监测预警联席工作规定

经济监测预警联席工作规定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经济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综合运用各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分析预测经济走势,及时作出预警,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国民经济趋势判断和应对政策措施的建议。

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重要经济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及研究工作,加强国内及省内各地市经济动态监测预测和对比分析,密切跟踪分析市场变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查找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科学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统计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局、商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国资委、环保局、物价局、文物旅游局、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蔡家坡开发区、供电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负总责,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机构、市社科联和有关行业协会、院校为专家咨询单位,根据需要邀请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队伍,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和经济运行需要以及过三分之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议的,可随时召开。会议原则上由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汇报本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尤其要找准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建议,会后由市发改委整理、汇总各部门意见,形成综合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随时召集联络员会议,交流磋商对经济形势的看法,特别是对重要指标异常变动、突发事件的影响进行研判,讨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提出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组织相关研究力量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三)建立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联系制度。市发改委建立县域经济发展监测系统、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保障监测系统,工信局建立重点企业、园区监测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建立信贷监测系统,农业局、商务局分别建立农业、商贸流通和外贸监测系统,对重点行业和地区跟踪监测,并不定期深入监测企业和地区,了解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四)制定经济预警指标体系。统计局联合两办督查室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信息,联合建立全市经济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每月向市级领导和承担指标部门、县区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五)编制《市经济监测预警信息专报》。由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重点围绕主要经济指标、支柱行业企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预测预警分析,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经济监测预警信息,每月13日前报送上月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各成员单位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相关单位,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经济预测预警能力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咨询单位和其他科研机构等力量,研究完善预测预警方法和指标体系,研制开发实用的数量分析模型进行预测预警。各成员单位共享相关方法、指标体系以及数量分析模型等研究成果。

(七)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列支专项经费,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支持预警体系建设、数量分析软件开发以及专项调查研究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时报送信息,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