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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办法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扶持办法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是乡村振兴关键之年,为促进县域农业产业发展升级,做大做强农业主导产业,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奖补扶持原则

(一)坚持扶优扶强原则,加大规模化产业基地和品牌创建奖补扶持力度,壮大产业规模,推进提质增效,增强产业帮贫带富功能。

(二)坚持多措并举原则,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争取上级农业产业奖补资金、推动金融创新,采取“财政资金扶持、商业性金融资金扶持、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扶持、农业项目扶持”四种方式扶持现代农业发展。

(三)坚持重点扶持原则,突出发展柑桔类水果、温氏养鸭、毛竹丰产林培育“三大重点产业”,因地制宜,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与产业扶贫相结合,打造“一村一品”现代农业示范村和“一乡一业”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奖补扶持方式及对象

(一)财政资金扶持

1.对2020年度新开发并验收合格的柑桔类水果、温氏养鸭、毛竹丰产林、高产油茶和中药材产业基地,给予资金奖补。

2.对2020年度新获“三品一标”、富硒食品、产品评先评优、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优秀经营主体给予资金奖补。

3.对贫困户自主发展扶贫产业并验收合格的,给予资金奖补。

(二)商业性金融资金扶持

(1)对新发展柑桔类水果、温氏养鸭、毛竹丰产林、高产油茶、中药材产业基地的经营主体按程序即报即审,并给予最高额度惠农信贷通贷款扶持和贷款贴息扶持;

(2)对新发展其他农林产业基地的经营主体和续贷经营主体于3月份和9月份接受申报,根据信贷资金余额按程序审批放贷。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扶持

对采取“公司+农民合作社+贫困户”、“公司+贫困户”等组织模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提供抵(质)押担保标的后,按程序给予产业扶贫项目建设流动资金贷款扶持或新建(改建)基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贷款扶持。由企业申报,金融部门审核放贷。

(四)农业项目扶持

1.对集中流转土地新开发柑桔类水果、高产油茶、中药材产业基地,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或土地整治建设要求的,按程序审批,给予高标准农田或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扶持。

2.对毛竹丰产林基地,按照《竹产业提升发展三年(2019-2021年)行动实施方案》,给予林区道路建设扶持。

3.对符合农业产业项目申报要求的,引导经营主体申报田园综合体建设、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园等农业产业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给予项目建设扶持。

以上四种奖补扶持方式可同时享受。

三、奖补资金来源及程序

(一)资金来源

1.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约2000万元(其中产业扶贫奖补资金1200万元、产业扶贫信贷通贴息800万元),对符合产业扶贫奖补的贫困户提供资金奖补和产业扶贫信贷通贴息扶持。

2.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非整合资金约1500万元,对符合产业化奖补的经营主体提供资金奖补扶持。

3.统筹整合风险补偿金约8300万元(其中惠农信贷通风险补偿金4500万元、产业扶贫信贷通风险补偿金3800万元),撬动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农业银行按1:8安排惠农信贷通资金和产业扶贫信贷通资金6.64亿元。对审核合格产业基地的经营主体提供财政贴息金融贷款资金扶持。

(二)奖补程序

1.业主申报。各乡镇场要根据奖补项目的实际情况,督促达到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即时申报,向所在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表和申报材料。

2.乡镇初验。乡镇场要严格把关,压实验收责任,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人员适时开展初验,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现场核查建设质量,签署初验意见。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申报表,由乡镇场主要领导签字,汇总后在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县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验收审核。县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场初验意见,抽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验收审核,签署验收审核意见。

4.会商审批。验收组验收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进行会商审批。

5.网上公示。会商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批复抄告,县财政局根据抄告单拨付奖补资金和安排金融贷款及贴息扶持。

四、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产业基地建设奖补

1.柑桔类水果基地

(1)对2019年11月-2020年11月新建并验收合格的脐橙、井冈蜜柚基地,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完成新开发标准园建设,连片规模达100亩以上的奖补600元/亩,20-100亩的奖补400元/亩;在现代农业示范区(村)连片规模达20亩以上的追加奖补100元/亩。

(2)对2020年实施滴灌设施建设、安装杀虫灯、推广应用生态栽培技术的脐橙、井冈蜜柚基地,规模达200亩以上的,奖补200元/亩。

(3)对实施果实套袋提升外观品质规模达20亩以上的脐橙、井冈蜜柚基地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按购买发票和现场核查情况,奖补0.2元/个。

以上三种奖补扶持可同时享受。

2、温氏肉鸭旱养基地

对农户自主投资建立肉鸭旱养设施,与温氏集团签订统一回收养殖协议并投苗饲养的,除享受温氏集团奖补政策外,对与温氏集团开户结算农户给予每棚(1500m2)5万元财政资金奖补。

3、毛竹丰产林基地

按照《竹产业提升发展三年(2019-2021年)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4、高产油茶基地

按照《高产油茶提升发展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5.中药材产业基地

(1)对2019年11月-2020年11月新建并验收合格的芍药、玫瑰基地,给予财政资金奖补:连片50亩以上按500元/亩、连片100亩以上按600元/亩、连片300亩以上按700元/亩、连片500亩以上按800元/亩予以奖补,奖补按5:3:2比例分三年到位;在现代农业示范区(村)新建芍药、玫瑰基地追加奖补100元/亩。

(2)对2018年建立并验收合格且2020年仍需复核的中药材基地,经复核按原标准奖补。

6.富硒产业发展基地

在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标注的域富硒足硒地块建立富硒水稻、富硒水果基地,并验收合格的,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1)绿色富硒水稻基地集中连片达500亩以上,生产的大米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食品,经国家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为富硒食品,给予50元/亩财政资金奖补。

(2)绿色富硒水果基地集中连片达200亩以上,生产的水果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为绿色食品,经国家富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为富硒食品,给予100元/亩财政资金奖补。

(二)农业品牌创建奖补

1.对2020年度新评为市级、省级、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

2.对2020年新评为市级、省级、部级示范(优秀)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

3.对2020年度新评为市级、省级示范(优秀)家庭农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1万元资金奖补。

4.对2020年度新评为省级及以上的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奖补;新评为省级及以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奖补。

5.对2020年首次认证为部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6.对2020年首次认定为中国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10万元、5万元。

7.对2020年首次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10万元。

8.对2020年通过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9.对2020年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和农产品鉴评会分别一次性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补助;获部级、省级、市级农产品鉴评会评比优胜奖励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三)电商扶贫超市奖补

对2020年新建的电商扶贫超市验收达标的,给予5万元/个资金奖补。验收标准:超市门店销售农特产品线下年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以门店开业起一年内收银台销售小票存根核算),线上年销售额金额达20万元以上(以门店开业起一年内销售平台后台数据核算);超市门店具有统一的标识、标志、标牌及装修风格,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选址原则上在圩镇;超市门店必须装贴农特产品表,产品表包括品名、产地、产季、产量、口感、收藏方法及售卖价格;超市门店必须采购本乡镇村民的农特产品,特别是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特产品;线上同时打造一个电商扶贫超市微商城(各乡镇的农特产品全部要在微商城上展示售卖);超市应在有一定产业规模并链接贫困户的产业基地铺设摄像头,让购买者能在超市随时观看农产品的生产场景。

(四)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

1.对自主发展产业并审核合格的贫困户给予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产业扶贫信贷资金扶持。

2.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按“三审二公示”程序审核合格的,给予产业扶贫奖补。

(1)发展柑桔类水果规模达3-100亩的奖补500元/亩,100亩以上奖补700元/亩;

(2)发展芍药、玫瑰、何首乌中药材规模达3-50亩的,奖补500元/亩;50亩以上达产业基地奖补标准的追加100元/亩奖补资金,且一次性奖补到位;

(3)实施毛竹低改的,按照《竹产业提升发展三年(2019-2021年)行动实施方案》奖补。

(4)发展油茶的,按照《高产油茶提升发展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奖补。

(5)自主投资建立肉鸭旱养设施,与温氏集团签订统一回收养殖协议并投苗饲养的,除享受温氏集团奖补政策外,对与温氏集团开户结算贫困户给予每棚(1500m2)8万元奖补。

(6)自主养殖肉牛奖补1000元/头;

(7)发展水产养殖、稻渔共养规模达5亩以上奖补500元/亩。

以上奖补扶持可同时享受。

五、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励机制

1.现代农业发展先进乡镇场

将现代农业发展列入乡镇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年终考评评选现代农业发展先进乡镇场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2.农业招商奖励

将农业招商列入招商引资考核体系,经县现代农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县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土地流转、基地建设、场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支出、科研经费等方面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的,可折抵引进单位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并给予资金奖励。

(1)对新引进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发展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园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新引进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发展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园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对新引进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吸纳直接参与产业发展贫困户500户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新引进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吸纳直接参与产业发展贫困户300户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土地流转奖励

对农业招商引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落户乡镇必须负责建设用地的土地流转,完成土地流转后,经验收合格给予相关乡镇100元/亩的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