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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执法监察管理办法

地税局执法监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内控机制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权,提高全局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治税和廉洁从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分局成立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对执法监察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执法监察的主体、对象、范围

执法监察是分局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对分局各科(室)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工作有关的其他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的一种活动。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税负核定环节。检查税负核定程序是否规范,调查测算资料是否齐全,评定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二)税收政策执行环节。检查税收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减免税审批权限是否合法,审批程序是否正确。

(三)停(歇)业管理环节。检查停(歇)业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巡查制度是否坚持,是否存在虚假停(歇)业问题。

(四)税款入库环节。检查入库级次、入库比例、人为调整分享比例、滞压税款或转引税款等问题。

(五)税务检查环节。检查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标准是否适当,检查底稿是否合法真实。

(六)税务违章处罚环节。检查执法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是否准确,处罚标准是否得当,罚款是否依法入库。

(七)税务行政许可环节。检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收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政许可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八)税务管理环节。检查税务领用环节是否规范、和自开使用范围是否正确,税款是否足额征收到位。

(九)财务管理环节。检查财务制度是否健全,财务核算是否规范,账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十)人事管理环节。检查选人用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

(十一)税收执法管理中的其他重点环节。

四、执法监察的方法及程序:

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执法监察的重点范围和领域,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按照检查程序实施,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察可采取独立、联合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结果报监察室。执法监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选题立项。监察室根据分局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立项,并制作《税收执法监察立项审批表》和《执法监察检查方案》,报局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经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

《执法监察检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目的、意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的重点范围和内容;

4.检查程序、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5.对被检查单位的要求等。

(二)下发监察通知。检查组在进行执法监察时应当事先发出〈监察通知书〉,通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个别检查项目不宜提前通知的,在实施检查开始时现场发出《监察通知书》,执法监察必须由两人以上实施。

(三)组织实施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按照检查组要求提供各种与检查有关的资料,检查人员也可到相关联的科室、税务所提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检查人员按照监察项目,依法、全面、客观地实施检查,详细记录被检查单位人员执法行为的有关材料,并由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签署意见。

(四)听取监察对象的陈述和申辩。检查组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与监察对象座谈,听取监察对象的陈述和辩解,并向监察对象通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撰写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检查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包括:

1.检查或调查的基本情况;

2.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3.有关部门及人员的主要责任;

4.处理依据、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交由执法监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六)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情况专题报告中的问题,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执法监察小组领导办公室根据执法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填写《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经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送达被检查单位或者被检查人员执行。

(七)督促落实。监察室根据监察领导小组的意见和决定,加强对被监察对象处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整改工作,被监察单位在接到《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后15日反馈整改情况。

(八)立卷归档。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监察室建立执法监察档案,主要包括立项报告、监察通知、实施方案、检查情况报告及提出的监察建议或作出的监察决定。

五、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市地方税务局分局所属单位及全体税务干部、职工。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