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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站管理办法

园林站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围绕争创省级园林县城的目标。补植所缺树木和园林空地,对各公园、广场内的公用设施进行维修和完善。加强路灯管理,强化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对各公园、广场管理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具体做到划片包干。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紫荆广场由王撼子负责;文化广场由李万荣负责;水上公园由刘智慧负责;北入口公园由吴久常负责;东入口公园和南滨河东段公园由李志成负责;南北滨河公园、街道行道树由柳润德负责;街道、公园、桥梁、广场等场所的灯饰、用电由郭金堆负责;橡胶坝的管理由韩伟平负责。

2保质保量完成春季植树任务和园林花草树木的修剪工作。搞好各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防火、防盗、防毁等工作。完成种草、浇水和病虫害防治。

3加强安全管理。要严格保护公共财产,健全财产登记保管。各广场、公园管理所、城区路灯管理所和橡胶坝管理所都要对各自的财产和区域内的公用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对因管理不善丢失的公共财产和破坏的公用设施负责人员和当日管理人员要承担全部责任。

4各管理所要切实负起责任。管护好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环境卫生,严格执法。对已经发现、责任重大、现场人员少不易处理的必须向园林站或局分管领导汇报,并报告执法大队督查组进行处理。

三、人员管理

1园林站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园林站站长专抓专管,工会主席督促检查。各所负责人具体抓好临时人员和其它人员的管理工作。

2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请假条为准。站内职工请假两天之内由园林站长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由站长签字,严明工作纪律。工作人员有事或有病必须请假。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批准;各管理所临时工考勤工作由各所负责人批准,正常请假按天数扣除当日工资,月旷工在5天以上,必须予以辞退。原则上都不允许电话请假。

3工作人员上下班或开会由站长负责清点人数。每次罚现金5元;无故不请假,上班或开会迟到早退者。旷会一次罚现金15元;旷工一天罚现金20元。

4各管理所工作人员要服从园林站长和各所负责人的管理。遵守纪律,坚守岗位。勤劳朴实,不怕脏,不怕累。

5工作期间。不允许有喝酒、等其它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