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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个体农林场水权管理办法

落实个体农林场水权管理办法

一、配水原则及总量。农林场严格按照水资源分配方案的基本原则分配水权。总配水量30.4万方,其中农场6.4万方,农场2.4万方,农场4万方,农场3.2万方,农场3.2万方,农场3.2万方,农场8万方。

二、水量调配办法。农林场水权由大坝乡调配到镇管理。今年已经配12.8万方水权,由水务局从大坝乡的总水量中调配到镇。镇将农林场已经使用的12.84万立方水权剔除后,其余17.56万方水权从全镇总水量中调剂解决。

三、水电共管责任。镇政府负责,按照逐轮次控制的要求,对农场的水权进行审批。对超轮次用水的要书面告知用水户,并通知勤锋供电所采取停电措施,加以控制。电力部门督促勤锋供电所依据分配核定的轮次电量,规范取用水程序,严格落实水电共管措施,依据水票对以上农林场的用电进行轮次控制,严禁无水票供电取水。

水务部门督促一干水管所将该区农林场的水权总量按轮次分配到机井,填写核定水量电量确认表,并以此作为轮次控制的依据。一干水管所和勤锋供电所共同对该区农林场的水权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控,对不按程序取用水和超轮次用水的农林场要及时向镇政府进行汇报,并配合镇政府落实水电共管措施。

四、政策性费用的征收。农林场的政策性费用包括基本水费和水资源费,其中基本水费从年起计征,征收标准5元/亩·年,年-征收标准8元/亩·年;水资源费从年起计征,2征收标准0.01元/方,起按0.02元/方的标准征收,地下水提取量年、年按500方/亩的用水标准计量,年、按实际用电量折算计量。各农林场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向一干水管所交纳政策性费。各农林场必须在交清全部历欠政策性费用的前提下,由镇和一干水管所共同负责落实水权配置,并依据分配的水权总量按轮次进行审批控制。

五、后期监督管理。水务、国土部门、镇政府要共同研究,将农林场配套使用的9眼机井和1900亩耕地面积列入年关井压田计划,今年秋收后对现有机井和耕地实施有计划的关压,以有效削减区域地下水开采量和促进区域生态自然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