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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制度变革意见

政审制度变革意见

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1.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区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科学评估论证行政审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审批项目,要及时依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调整建议。严禁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或改变审批方式和条件。2.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库建设。区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依照《市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项目库》对全区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汇总,明确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责任、监督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10项要素,形成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送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同时加强项目库的动态监管,及时更新。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1.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区级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规范行政审批内部运行机制,按照“一个窗口对外、定岗定责、高效便民”原则,对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制定科学的流程和高效、便捷的工作程序,对每一个行政审批环节都要明确标准、条件、时限、收费依据和相应的责任。2.规范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对保留的项目,要规范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在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中列明收费依据、标准和收费程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不得擅自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负责,不得据此直接或由受委托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禁止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3.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以及行政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全区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每年要对行政审批案卷进行一次自查,区政府每年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建立行政审批咨询服务制度,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应配备熟悉行政审批业务的人员,设立专线咨询电话、专用电子邮箱或网站咨询答疑栏目,做好行政审批业务的指引、咨询和答疑工作。5.规范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行政审批相关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中介服务活动。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专门机构办理的服务事项,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公开确定被委托的中介机构。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对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实行整改或淘汰,进一步提高审批中介服务质量。

(三)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1.深化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巩固近年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五段式并联审批”改革,扩大改革实施范围,进一步缩短并联审批时限,健全主、协办工作制度,完善并联审批措施,推动并联审批改革取得新成效。2.建立重点项目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对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所在的镇乡(街道)或管委会等组成工作组,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的统筹协调下,负责为项目全程审批提供无偿帮办领办服务。3.推行“绿色通道服务”。针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新区、渝东开发区等区域的重点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环保等方面要求、缴齐税费、确保安全稳定、作出书面法律承诺的审批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审会办”,做到集中审图、联合踏勘、同步审批、跟踪协调、快捷办理。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会商、会审、会签制度,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健全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优化程序,简化手续,着力解决准入难、融资难、注册难、用地难等问题,切实做到能优则优、能减则减、能免则免。4.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将审批事项分为标准化业务和非标准化业务,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对标准化业务要建立科学的行政服务规范或标准体系,使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服务窗口、行为规范、监督考核等都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实施;对非标准化业务要明确并细化业务范畴和要求,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5.推行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改革。按照审批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以网络系统为支撑,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统一发证”的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方式。6.推进网上审批服务。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建设,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网上受理平台,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1.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机制,区政府每年开展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监督检查,将所有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行为,防止上减下留、断层脱节等问题发生。2.推进行政审批公开。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健全行政审批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通过建立审批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承办时限以及格式文本等办事要件。3.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区级部门,实现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

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保障机制

建立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区监察局牵头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审核,建立项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区编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机构编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行政审批附带收费的规范和监督;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行政审批业务系统等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入驻审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做好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入驻单位考核工作;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