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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政审制度改革分工通知

全区政审制度改革分工通知

进一步深化镇街扩权改革

依法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全市统一工作安排,减少行政审批管理层级,依法向镇街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加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做好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确保下放事项的切实落实和规范实施。牵头部门:区监察局。协办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精简行政审批环节。督促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落实精简审批环节有关规定,除确需专家论证、听证、查勘场地、检验检测等审批事项外,审批过程应控制为“受理、审核、批准、办结”四个环节。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落实行政审批流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履行职能的工作程序,对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及收费依据等制度,明确各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具体操作程序、监督救济等内容。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规范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相关规定,规范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审核,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禁止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区工商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决定公示制度、行政审批听证制度以及行政审批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质量定期检查制度和行政审批咨询服务制度。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质监局。规范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行政审批相关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要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专门机构办理的服务事项,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公开确定被委托的中介机构。建立激励和淘汰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牵头部门:区工商分局。协办部门: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级相关部门。

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规范场所设置。区行政审批服务场所定名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镇、街行政服务场所统一定名为“区xx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行政服务场所统一定名为“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牵头部门: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协办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规范机构职能。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名称定名为“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区政府应当保障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窗口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可以划转的应当划转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由各街镇自行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牵头部门:区编办。协办部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推行“绿色通道”服务。对全区重点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健全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协办部门: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探索行政审批标准化服务。对标准化业务要建立科学的行政服务规范或标准体系,对非标准化业务要明确并细化业务范畴和要求,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牵头部门:区质监局。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服务。完善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统一、集中、实时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牵头部门:区经信委、区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协办部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