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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审计管理意见

民政局加强审计管理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改善审计执法环境;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这几方面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树立“民本审计”理念;推进效益审计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宪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审计监督制度是党的十七大要求重点加强的制度,是宪法确立的基本经济监督制度,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审计监督工作是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保证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证政府各部门廉洁从政、依法行政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是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的基础;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市场监管,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完整,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现和解决经济活动中体制机制上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

3、审计机关是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是依法治州、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关,是建设活力*、构建和谐彝州的重要力量,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方面。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审计工作者是党和人民忠诚的“经济卫士”,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经济谋士”,审计工作者是审计监督的主体,他们的职业是光荣而崇高的,他们的劳动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二、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

5、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凡有国家资金到达的地方,审计机关都应当进行审计监督,不应有盲区和死角;审计监督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审深审透,实行全程监督,保证国家投入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6、要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深化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强化财政决算审计,并不断创新审计思路、方法和手段。

7、要以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为目的,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一届任期内至少对县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资金流量大的州县市部门的主要领导轮审一遍。审计的重点应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和离任审计相结合。

8、要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凡是财政性和公共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都是审计监督的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审计范围,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监督,未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建设项目,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拨付项目尾款,有关单位不得办理财务结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9、要树立“民本审计”理念,以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优化专项资金审计,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各行业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综合检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把涉及民生的资金审计作为重点,关注民生民权,关注效率和公平,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重点关注政策执行、制度设立、运行效果。

10、要全力推进效益审计,在更高层次上发挥监督的作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揭露重大违法问题和经济案件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效益审计。要以减少损失浪费为主要内容,以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省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全面推进效益审计,并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绩效、经济政策评估、行政效能等新的效益审计类型,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进一步改善审计执法环境

11、各级党委政府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态度坚决地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和阻挠审计机关公正执法,如果发现干扰和阻挠审计机关公正执法的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变相的打击报复,如果发生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的事件,要坚决给予严厉惩处。

12、要坚持和完善审计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审计决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应用等制度,并严格加以执行,充分发挥审计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

13、要坚持以公告为常态、不公告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以外,所有审计结果都要进行公告,公告审计结果,除了事实、问题和审计处理、处罚之外,还要公告被审计单位整改的结果,综合利用审计、舆论和社会力量对被审计单位是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行全面监督。

14、要强化审计决定执行和审计结果应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过硬的措施,彻底解决审计难、处理难、执行难的“三难”问题。对于干扰阻挠审计工作、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和个人,监察机关应当立项监察,财政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停拨有关款项。各种评比表彰,应当在作出表彰奖励决定之前征求审计机关的意见,对审计发现问题较多和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提拔重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各级干部考核、任用、惩戒的重要依据,使干部管理、执纪执法、审计监督形成合力。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

15、审计队伍建设是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于审计工作长远发展的全局,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素质较高,数量适中的审计干部队伍。要在审计机关着力营造一种鼓舞人、激励人、约束人、造就人的良好氛围,让优秀的审计干部脱颖而出,得到提拔重用。随着国家对市场监管的加强和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审计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审计机关人少事多任务重的矛盾日趋突出,审计机关属于需要大力加强的单位,各县市要在人员、编制上给予倾斜和优先安排。

16、要保持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相对稳定,按照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审计机关的同意。

17、要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审计法明确规定上下级审计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人选的民主推荐和考察工作,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应邀请州审计局参加,州审计局要加强对县市审计局负责人的管理和领导,积极主动配合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推荐、考核、考察工作,县市对审计局负责人考核、评议和奖励、惩戒应当征求州审计局党组的意见。

18、实行审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州与县市都应根据州委、州政府和省审计厅的总体部署签订审计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界定县市政府和审计机关的责任,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严格检查,严格考核,做到赏罚分明。

五、进一步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保障

19、州县市财政应在年初部门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审计机关的工作经费和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外勤经费,确保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20、专项审计经费、审计业务费、培训经费、审计网络运行维护费等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给予倾斜;经济责任审计经费,按照项目与经费挂钩的原则,由同级财政足额安排。

21、要不断改善审计机关的工作、学习条件,多方努力逐年解决办公用房问题,不断改善审计工作的基本装备,支持审计机关加强基础设施和审计信息化硬件建设。

22、要关心审计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为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培训深造,职称晋升创造条件;要妥善解决审计人员子女的入托、入学、就业等问题,为审计人员一心一意投入审计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六、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23、审计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党委和政府要善于通过审计监督这一途径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各级党委要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既要支持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审计法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通过审计工作,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4、要把审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州县市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全面研究审计工作的会议,州县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审计工作汇报,州县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原则上要研究审计工作两次,州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审计工作,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按审计法要求主管审计工作,政府还要有一名副职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审计工作。要坚持审计局长全程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完善重大决策之前征求审计机关意见的制度。

25、要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审计工作的性质和需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断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要配齐配强审计机关的领导班子,注重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原则性强,综合素质好,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的审计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26、各县市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应组织检查,以切实推进审计监督制度建设和我州审计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