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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服务意见

民政局社会服务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与县公安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旅游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电力局、烟草局、电信局、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局(简称县联动办),同时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设立*县110社会服务联合行动指挥中心(简称110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联动机构。定期召开例会,通报运行情况。110指挥中心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指挥、协调、综合等工作,并经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直接指令联动单位派员处置相关警情。各成员单位接到指令后,不得推诿,应立即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救援、救助和抢修工作,并将处警情况及时向110指挥中心反馈。

二、指导思想

社会联动工作是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城市应急救援网络,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积极为民解忧,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部门职责:

(一)应急办。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协调处置重特大火灾、交通、环境污染、食物中毒、重大燃气泄露等事故和危难事件。

(二)公安部门。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负责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纠纷、交通事故、灾害事故及群众各类求助的先期处警工作。

(三)卫生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所属120急救指挥中心和医院的联动工作协调。120急救指挥中心及各医院应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处置医疗急救、重大疫情、食物和工业中毒等事件。接到110指挥中心下达的危重伤、病人员的抢救指令后,必须立即出车抢救。各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对110指挥中心指令送达的危重伤、病人员、精神病人员必须做到先救治、后收费。

(四)规划建设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其所属自来水厂、公用事业科、园林管理处等参与联动的单位,应建立专业的联动抢修抢险队伍并保持24小时值班备勤,随时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供水、供气、道路、路灯、排水等抢修抢险报警求助,以及市容卫生、垃圾清运、公厕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群众报警求助。

(五)环保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随时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涉及环境污染的报警求助,及时控制、减轻和处理污水、烟尘、废气、噪声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严肃处理各类破坏性事故。

(六)民政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做好所属的救助管理站、福利院和殡仪馆等参与联动工作单位的联动协调工作,随时负责接受110指挥中心送达的盲流、乞讨、残疾人员、弃婴及无主尸体等,并妥善做好救助、返乡、安置、火化等工作。

(七)文化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扫黄打非等方面的群众投诉。

(八)电力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建立专业抢修抢险队伍,随时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供电线路和电力事故抢修等报警求助。

(九)交通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随时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有关道路、桥梁损毁等抢险抢修和辖区内河水域的交通事故及遇险船舶、船员的搜救等报警求助以及出租、营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涉假、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群众投诉。

(十一)工商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经营、消费、服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十二)旅游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旅游等方面的群众紧急救助和投诉。

(十三)水利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水利等方面的群众报警求助。

(十四)安监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群众投诉。

(十五)烟草专卖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假烟、非法运输销售卷烟等群众举报投诉。

(十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经营方面的群众投诉。

(十七)国土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土地等方面的群众投诉。

(十八)林业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林业、森林消防等方面的群众投诉。

(十九)农业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农业等方面的群众投诉。

(二十)电信移动联通部门。建立必要的值班备勤制度,有专门的抢修抢险力量,随时负责处理110指挥中心转达的线路故障抢修等方面的报警求助。

(二十一)其他部门。对群众直接反映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配合110指挥中心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四、考核机制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单位内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20分):

(1)联动工作有分管领导、有专人抓(4分);

(2)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联动工作值班制度(4分);

(3)制定与110指挥中心相配套衔接的联动应急处置预案(4分);

(4)按规定建立应急抢修抢险队伍并落实必要值班备勤力量(4分)。

(5)其他工作机制。(4分)

2.及时接受110指挥中心的联动指令,处置联动警情(50分):

(1)及时到达处警现场(15分);

(2)按承诺内容开展联动服务(15分);

(3)无推诿扯皮现象(10分);

(4)及时向110指挥中心反馈联动处置情况(10分)。

未认真实施上述事项一起扣2分。

3.认真执行联动工作情况报告制度(15分):

(1)联动工作台帐齐全,记录内容完整规范,处警无漏登(5分)。

(2)季度联动工作情况报告,即每季度向县联动办报告本季度单位开展联动工作的情况(4分);

(3)重要联动情况及时报告(3分);

(4)积极参加县社会联动工作会议和各种联动活动(3分)。

4.群众满意率(15分):

(1)回访报警群众(10分);

(2)群众测评(5分)。

(二)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县社会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群众代表和行风监督员考核。平时考核县联动办组织进行;年终考核由县联动办负责考核前期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采取分组分片互查的方法评分。评分情况作为年度联动工作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的具体方法:

1.听。听取单位领导对联动工作的情况介绍,具体做法经验以及所取得的成效。

2.看。看联动服务必要的装备及其他硬件设施投入,内部规范化管理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情况;看各类基础台帐,包括本单位有关联动工作文稿、会议记录、活动记载、接警处置记录、典型事例等,看参加社会联动工作例会情况。

3.查。根据考评内容,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县联动办将组织人员对各联动单位工作进行抽查,定期通报,抽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年终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考核内容及要求开展互查,并开展回访报警群众和征求群众意见。

4.评。在听、看、查的基础上,为各联动单位打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110指挥中心负责社会联动工作的日常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服从110指挥中心的指挥,接到指令后,必须遵循“快速受理,快速调度,快速到场,快速处置,快速反馈”的原则,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雷厉风行,全心全意为广大市民群众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延误。

(二)热情礼貌,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受理群众求助时,必须热情礼貌,语言文明,服务规范。对情况不明的要问清情况,对群众不了解的要耐心解答,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记录并向领导如实报告。在多个部门参与解决同一群众求助时,各部门要顾全大局,主动配合,积极协调。当发生矛盾又情况紧急时,要本着“先服务,后协调”的蜃则,先将群众求助问题处理好,而后通过适当方式解决矛盾。

(三)健全制度,完善预案。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专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落实必要值班人员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处置预案,做到组织领导、人员装备、工作措施、规章制度和物资保障“五到位”。

(四)加强督查,互通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联动工作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报县联动办。县联动办将不定期予以通报,年终进行总结。同时县联动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联动工作开展检查(包括模拟报警现场检查),对检查中或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除口头责令纠正外,可同时发《110社会联动工作督办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核实、处理并反馈。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因地制宜发挥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社会联动工作的浓厚氛围。对社会联动工作中出现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单位,要大力宣传。同时,还要通过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联动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