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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信息宣传意见

建设局信息宣传意见

一、计分办法

(一)信息计分。

1、分局采用:被我局《*城乡建设简报》录用的调研文章每篇计15分,要讯5分,简讯3分,一句话信息1分。被*建设网采用的动态信息,每条3分,网站信息与简报信息不重复计分。

2、分局以上政府或部门采用:凡被分局以上政府或部门录用的信息和调研文章,按当年*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或市建设规划局信息调研考核办法规定分值的2倍计分。

3、多篇稿件被综合编发的,各按该条(篇)分值的一半记分。

4、录用稿件按得分计算稿酬,每分3元,每年度结算一次。

(二)新闻报道计分。

1、被区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规划局主办的报刊、网站录用的宣传我区建设工作的新闻稿件、调研文章,以及电视台、广播等录用的新闻稿件,以市建设规划局规定的2倍计分。即部级每条记30分,省部级每条记20分,市级每条记10分,区级每条记6分。同一新闻稿件被多个刊物(媒体)采用的,按最高标准记一次分。

2、稿酬计算:凡在《*商报》(*版)等区级报刊上刊登的每篇奖励按稿酬的2倍计算。在《*日报》、《*晚报》、《*商报》等市级报刊上刊登的每篇奖励按稿酬的4倍计算。在《浙江日报》、《钱江晚报》、《中国建设报》等省部级报刊上刊登的,每篇奖励按稿酬的8倍计算。在部级等报刊上刊登的,每篇奖励按稿酬的16倍计算。奖励以录用稿件和稿酬领款单复印件为依据。

(三)加扣分。严格执行紧急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建设领域的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分局报告初步情况,并电话告知办公室人员,同时要随着事态的发展和对事件情况的逐步了解,分几次续报事件原因、事态进展和后果、处理措施、吸取教训等情况。重大紧急信息瞒报、漏报的每次扣20分,迟报、错报的每次扣10分。

(四)计分依据。被报刊录用的信息、调研文章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被网站录用的要提供网页打印件,被广播电视台录用的要提供稿费单复印件或广播电视台播出单。新闻稿件可以是新闻单位记者或其他同志所写,但内容必须是全篇宣传建设工作。

二、考核内容

1、被《*城乡建设简报》和*建设网站采用及被区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规划局主办的信息期刊、网站录用的反映我区建设工作的信息、调研文章。

2、被区级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设规划局主办的报刊、网站录用的宣传我区建设工作的新闻稿件、调研文章,以及电视台、广播等录用的新闻稿件,不包括市建设规划局下属各单位(我局除外)、专业协会和我局下属单位主办的报刊、网站以及个人(单位)主编或参与编写的书籍。

三、考核目标

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系统下属19家单位分三类进行考核:1、各单位:

类别单位信息新闻考核分值(分)完成区级以上信息(分)每月报分局量(篇以上)

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自来水总公司120405

二区房委办、区拆迁办、区建工处、区环卫处、燃气公司、水处理发展公司60202

三区规划办、区市政处、区园林处、区质安站、区城建档案馆、设计院、儿童乐园、银河商城、市政公司、园林公司2031

注:①区城管局、区房管局需完成当年区委、区政府及市建设规划局规定的信息考核任务。

②表中完成区级以上信息是指区级以上考核文件中的原始分。

2、分局各科室报送(提供)信息篇数:城建科3篇/月,房产科2篇/月,人事科1篇/月,计财科1篇/月。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与业务工作同落实。

2、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健全网络,完善制度。

3、要确保信息员各项权利,各类文件可由信息员优先阅读,一般会议可优先列入,外出活动可优先参加,工作处理可优先参与。

4、要高度重视各类突发性事件上报工作,杜绝瞒报、漏报现象。

5、分局每季度对各单位信息录用情况进行通报。

6、信息宣传工作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单位,取消建设系统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五、评选先进

根据考核目标和各单位得分情况,每年评选一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建立*区城建系统信息、新闻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椒建规〔20*〕99号)同时废止。

六、此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