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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丧葬费用补贴发放意见

基本丧葬费用补贴发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自起对我区死亡的困难群体发放殡葬补助,具体意见如下:

一、补助对象

死亡时仍在享受社会救助的本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及烈属。

二、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文明、节约办丧事和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减免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

三、补助形式

对特殊困难群体死亡后所发生的基本殡葬费用,采用专项定额补助的形式,先由丧属向殡仪馆缴纳全额费用,然后按照程序申请补助,经审批后定期发放。

四、补助的申请审批及发放

由丧属填写《区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死者属于补助对象的身份证明(其中城乡低保对象需出具低保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五保对象出具五保供养证及复印件,孤儿出具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审查后报街道审核,再报区民政局审批。

基本殡葬费补助,每月发放一次。其中属低保对象和孤儿的,补助金直接通过银行划入个人账户;属五保对象和烈属的,补助金拨付所属街道,由街道。

五、补助资金来源

基本殡葬费补助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