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意见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市办发号)文件精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1、充分认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是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战略举措。近年来,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大力实施文化环保工程,强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情况不容乐观。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普遍存在,“黑网吧”屡禁不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文化产品内容低俗媚俗、格调低下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从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大余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引向深入。

2、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深入持久开展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专项整治,大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净化网吧、网络、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坚决遏制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的传播,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和氛围。

3、应遵循的原则:坚持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促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正确处理发展与管理的关系,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二、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4、加大网吧管理力度。严格控制网吧总量。坚持严控总量、调整存量、优化结构,提升网吧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把网吧建设成为传播文明的窗口。县文化局要严把审查关,会同县公安局、工商局、各通信营运商等部门对市场混乱、监管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的网吧进行集中整治,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坚决取缔“黑网吧”。县工商局、文化局、公安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及时查处“黑网吧”。对查处不力的,要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工商部门或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要依法取缔“黑网吧”。文化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部门或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电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终止“黑网吧”互联网接入服务;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黑网吧”业主,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传播。所有网吧都要抓紧实施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用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坚决堵住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的传播。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强化日常管理,着力整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落实网吧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专门的网吧监管员,随时发现并制止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在网吧出现,及时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由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五老”人员中招募志愿者为网吧监管员,由文化部门为其颁发聘书,对网吧实行社会监督。县财政要对网吧监管员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5、着力优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基础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互联网和移动通讯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尽快形成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日常监管机制,确保网络安全规范运行。各通信营运商要抓紧完善各自接入网站登记备案数据库、地域数据库和IP地址数据库,为监管部门查处有害信息提供技术支持。

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活动。定期开展全县性的网络淫秽色情专项整治活动,做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县广电局要抓好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切实落实信息审查、播出管理、记录留存和违法有害信息发现、防范、报告措施;各通信营运商要会同县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要求网络营运商不得为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网站提供视听节目接入服务,不得为未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站提供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文化产品经营活动接入服务。各通信营运商要定期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治理,检查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单位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发现、停止传输、留存记录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查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违法有害信息频发的网站。大余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公司、银监办、公安局要通力合作,规范网上支付平台和手机代收费业务,依法严厉处罚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的服务商,坚决切断淫秽色情网站的利益链。

及时清除低俗媚俗、格调低下的网上信息垃圾和相关网站。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县委宣传部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推动文明办网、定期对文明办网情况进行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组建县互联网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推动文明办网。组织精干懂行的志愿者队伍,对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清除互联网上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信息。要过同资质年检、诫勉谈话、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行政手段加大对各类电信企业和网络服务企业传播低俗媚俗内容的管理力度。

完善网络管理防控技术手段。健全互联网搜索引擎安全管理系统,切实落实违法有害信息过滤措施,有效遏制通过搜索引擎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随着第三代移动通讯(3G)牌照的发放,要及时加强对手机视频的管理,严防有害信息通过手机传播。继续实施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有关部门要对网络游戏加强审查,严格把关,凡未设置防沉迷系统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准运行。做好“六亿宝贝”反“黄”助学软件的推广应用。公安部门在现有网吧的电脑上安装技术软件,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

6、大力净化荧屏声频。严格控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上播出。县广电局要坚决把住影视节目审查关口,建立健全严格的节目审查制度和节目出程序,精心选调高素质的节目审查人员,组成强有力的队伍,禁止未成年人不宜观看的影视剧、影视动画片和纪实电视专题节目播出。

努力防止广播电视节目低俗媚俗之风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县广电局要切实加强对综艺类、情感类、法制类、选拔类、谈话类节目的管理,有效遏制广播电视节目中的低俗媚俗之风。

大力整治不良广告。县工商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邮政局、《大余报》要严把广告刊播关,凡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一律不得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上刊播。县工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广告审查细则,进一步健全广告刊播审查制度,制定并实施不得在互联网上不良广告的规定,并依法查处各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广告。

7、整治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及时查处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出版物。县文化局(新闻出版局)要加大对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版物的审读审看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审读把关制度,防止不良出版物流入市场,对流入市场的不良非法出版物,要依法予以收缴;对非法委托印制销售不良出版物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严格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开办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严格执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开办网吧和设立站点,禁止在中小学校周围600米以内设立专营场所。各有关部门在审批这类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县教育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文化活动进行牟利的不法行为。

三、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8、加强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推介。县文化局、广电局、文联、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少儿文艺出版精品工程,大力组织创作生产优秀少儿歌曲、出版物等。加强对少儿文艺和科普作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实行重点倾斜、专项资助,鼓励作家、艺术家、科学家创作出版更多为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益德益智的精品力作,丰富未成年人的精神世界。

9、推进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要坚持各类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充分发挥其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校外活动场所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县财政要在资金上加大对校外活动场所的扶持力度,丰富充实未成年人课外生活,努力满足广大未成年人活动的需要,宣传部要协调有关方面创办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站。精心设计,丰富内容,创新手段,增强吸引力,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文明上网。

四、加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10、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事情管好;切实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形成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1、健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信息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网络公司、联通公司、文化局(新闻出版局)、银监办、工商局、广电局、团县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参加的大余县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协调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运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周红英同志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别为:县文明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成长工作;县综治办主要负责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对县协调小组认为社会文化环境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在提请县综治委审议后按规定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限期整改、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教育局主要负责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扎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道德水平、法制观念和心理素质,强化学校道德教育,狠抓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公安局主要负责打击网络、手机淫秽色情等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和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协调各通信营运商做好互联网、手机行业管理;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认真履行互联网、手机行业管理的职责;文化局(新闻出版局)主要负责对网吧、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动漫等的监管,以及出版物市场、互联网出版监管和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活动,以及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监管;银监办主要负责协调各银行业机构规范网上收费业务,切断网络暴力、淫秽利益链;工商局主要负责对文化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管;广电局主要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及影视动漫节目播出播放和网络、手机视听节目监管;团县委主要负责协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在全县中小学校中开展“绿色网络——中国未成年人网脉工程”校园行活动,负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关工作;妇联主要负责协调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五老”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县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督促检查有关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专项整治活动,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协调小组办公室递交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12、建立健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激励机制。要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作为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出现严重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要把网站纳入评选表彰文明单位的范围。文明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文明网站评选表彰工作。要把未成年人纳入普法范围,增强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要强化群众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13、不断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设立大余县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定期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专项行动,扶助优秀的未成年人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以及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采取相应措施,不断加大对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14、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各类文化行业协会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增加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引导从业人员自觉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