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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施行准备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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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施行准备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年4月5日正式颁布,并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条例》的施行准备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社会公众、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按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权利,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建设的要求,为《条例》)明年5月1日球迷、准确的实施创造条件,确保开好头,起好步。

二、公开的原则、范围和方式

(一)公开原则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在“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整体推进、由近及远、分步实施”的原则下进行,将《条例》的实施与贯彻行政许可法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属性,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二)公开范围

鉴于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我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是对本届政府工作以来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清理。

对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按照《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

(三)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两种形式。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新闻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2、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规定对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向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受理并给予答复。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只对申请人公开。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

(一)制定《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依据《条例》、《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制订《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并于年3月下发执行,作为我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据。

(二)梳理信息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各自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要抓好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进一步清理和更新。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财税、工商、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公安、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加大梳理力度。对公开与否暂无结论性意见的,要加强研究、查明依据,防止简单化和极端化操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应于年2月完成各自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

(三)编制指南和目录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编制本级政府、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政务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询场所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并按要求进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正式公布前,应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四)公开信息

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及各部门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取《条例》中明确的形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文盲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帮助。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同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全市务于年4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的公开。

(五)受理申请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要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文本格式,规范受理程序,妥善办理申请,并根据省上和我市有关收费标准,在《条例》许可的范围内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过程的成本费用。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互联网等途径提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申请。全市务于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六)编制年度报告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要求,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本级政府及部门当年的年度报告,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每年3月31日公布上年度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总结分析。

四、保障措施

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准备和管理工作要统一协调,整体推进,全面安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有效的做好我市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

(一)高度重视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做实《条例》施行各项准备工作。

(二)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工作任务,解决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方玮峰任组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卢力群,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宇斌为副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信息办、法制办、保密局、考委办、新闻办、档案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信息办主任白秋生兼任,副主任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保密局、市信息办、市档案局领导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政府办、监察局、保密局、法制办、信息办、档案局等部门抽调。

各成员单位责任和分工如下:

1、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①草拟《关于做好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②筹备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动员会;

③草拟《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④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⑤开展《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

⑥制订对县市区、市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⑦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政府办

①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②对市政府文件进行清理归类审核,确定可公开目录和内容;

③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市监察局

①受理申请人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

②监督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③牵头组织并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的梳理,制订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年度分步实施规划;

④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考委办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市信息办

①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充实完善,依照《条例》要求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在线访谈、政策咨询等栏目,开通网上办事功能,为确保“十一五”末全市50%的行政许可项目可实现在线办理提供技术支撑;

②加快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形成完整的市、县、乡三级政府网站体系;

③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政务网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搭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④建立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政务网站评测活动;

⑤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资源,建设连省通县的市、县统一电子政务传输网络和市级统一平台,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⑥向有关部门转交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邮件提交的公开申请。

5、市法制办

①牵头组织对《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稿进行审核、修改、完善,于年3月底前下发执行;

②对市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确定可公开详细目录和内容,提供电子文档。

6、市保密局

①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②对市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保密审核,确定可公开的目录和内容。

7、市新闻办

①制定市级新闻媒体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督促落实;

②及时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提供市政府新闻会信息。

8、市考委办

①将各部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②会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监察局等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9、市档案局

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查询、检索、复制等服务;

②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公用事业、电力、水利、环保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要抓紧制定各自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其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依照市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的通知》(咸公开办发[]1号)精神贯彻落实。

(三)认真梳理信息

梳理政府信息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选用政策观念强、熟悉政府工作程序、具有吃苦敬业精神的工作人员,对各自的政府信息认真进行梳理整理。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要严格把关,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做到内容完整、界定准确,确保国家秘密等信息不失密、不泄密。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面临新问题的研究,认真为各部门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为了便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务于12月20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箱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四)稳妥处置申请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确定受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开展受理岗位培训,制订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改善受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五)落实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办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教育干部增强服务意识,采取培训、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推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门户网站、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要设立专栏,积极宣传《条例》,努力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气氛。

(七)加强工作监督

市监察局要加强对《条例》施行准备工作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切实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并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内部监督,并鼓励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工作。

市考委办要将施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